生意受挫后,青岛沈某等人伪造假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拿着受害人张女士的房产证到本市房产管理部门、银行抵押贷款75万元。案发后,沈某等人因诈骗入狱,而涉及到张女士的抵押合同却依然生效。昨天上午,张女士状告房产管理部门要求解除这份抵押合同的案件在市南法院开庭审理。正在青岛召开行政诉讼法修改调研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领导旁听了此案。
事件
毫不知情房子被抵押
沈某因为公司业务受挫,没有资金周转,想出用他人房产证向银行抵押贷款的办法,2004年时,沈某伙同他人准备假冒朋友张女士,将其在东海西路上一处房屋抵押贷款。沈某伪造一系列假证件后,又找人冒充张某夫妻二人,从银行贷走40万元。这次得手后,当年11月,沈某因无力偿还借款,又产生了利用张某姐姐的房产证抵押贷款的想法。他伪造了张女士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后,在张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她在东海路上一处房产抵押贷款75万元。
到2006年,张女士发现被沈某欺骗后,找到沈某问情况时,沈某承诺还钱,到最后却在手机停机后失踪,张某向警方报案后,民警在十多天后就在泰安将沈某等人抓获。
原告
审核不严假证也“放行”
经审理,沈某被判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张女士原本以为骗子落网后,自己的房子就可以解除抵押,拿回属于自己的财产,但房产管理部门却一直没有解除沈某当时找人办理的抵押合同。“骗子都进监狱了,法院在审理时也证明了我和此案无关,对方是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的,这份抵押合同难道还有效?”张女士随后将房产管理部门诉至法庭,要求解除这份合同。
昨天庭审时,张女士的代理人出示证据显示,沈某伪造的张女士身份证与原件不同,不仅照片不是本人,就连住址也从荣成市“搬”到本市西镇一带。“张女士办理房产证时,在房屋管理部门留有身份证的底子,如果管理部门能够尽到审核的义务,就能发现其中的问题。”张女士的代理人表示,这完全是管理部门工作中存在疏漏,给张女士造成的损失,请求法院判决这份抵押合同无效。
被告
无法辨别证件真伪
在法庭上,被告方的代理人表示,他们是按照《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经审核后,认为符合该办法办理抵押登记的规定,在2004年12月为银行颁发涉案他项权房产证。“我们尽到合理审查义务,登记后出现的刑事判决及民事判决查明的事实,能否导致抵押登记被撤销,请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方的代理人表示,房产管理部门没有技术能力辨别身份证的真伪,而且身份证上的信息也是有变更的可能。针对双方的说法和各自提交的证据,市南法院行政庭将择日宣判。(记者 段海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