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天气 | 更多网上媒体 2009民生在线> 落实解决 > 正文

市环保局落实解决网友问题 满意度

来源: 2011-07-25 11:12:24

    14. 【留言板】 您好,请问目前青岛市机动车污染防治有什么经济补偿政策?

    【汉红燕】 您好:为加快我市污染黄标车的淘汰,按照“2011年汽车尾气污染防治大行动”工作要求,市政府研究出台《青岛市区鼓励高污染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市区提前淘汰的高污染黄标车进行适当的补贴,以此加快我市高污染黄标车的淘汰。目前该《办法》已经报市政府研究通过,即将发布,请您及时关注新闻和主要媒体的报道。谢谢!

    【办理】目前,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有关的经济补偿政策已经报市政府研究通过,将于近期发布实施。

    15.【留言板】 去年底买了辆日系新车。但当时没有去办环保标志。行车证是市南区的,应该带哪些材料去哪里办理?

    【汉红燕】 您好:市区新车可以在市车管所服务大厅的环保窗口免费申领,五市新车可以在当地环保部门设立的窗口办理。您的车当时没有及时申领标志,可以携带车主身份证明和行车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市南区京山路15号机动车对外办理窗口进行申领。

    【办理】在正常工作时间,车主可以自行到市南区京山路15号服务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16.【留言板】 生活在黄岛区的朋友们可能都有共同的感受,一到了夏天,就别想开窗,红色的灰一天就可以把你的家弄得满地都是,整个楼都是红色的,整个中国适宜居住的海岸线本来不长,青岛更为珍惜,但是前湾港的红土,占据了大半个黄岛,对于环境的污染尤为严重,整个地球都在追求绿色,追求环保,这样的情况下,对于黄岛来说多么的可惜,优美的海岸线被破坏了,居住的环境被污染了,创城与之不符,人人都希望创城,但环境是靠每个人共同努力维护的,当然前提是在政府、国家的大力支持下,即使大家能保持很高的市民水准,但是满楼的红土,不给我们创城添加了不和谐因素吗?黄岛区的前湾港给青岛带来了具大的效益,但给附近的老百姓带来了污染,特别是到了夏天,都不能开窗,只要打开窗,地上床上一会儿就变成红色的了,拉矿石粉的车一天到晚跑个不停,每次提到这些,各位领导都堂而皇之地说:前湾港每天洒水,有防护墙,又有绿化,可是这些真的能起到实质性的作用吗?我想只有将矿石码头搬迁了,才能真正起到作用。请问:十二五期间,有没有这矿石码头搬迁到董家口的规划呢?如果没有请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答复!谢谢!

    【汉红燕】 您好!随着青岛市经济重心西移和港口西移,黄岛前湾港区煤炭、矿石运输装卸作业吞吐量呈增加趋势,各级政府环保部门高度重视前湾港区扬尘污染,做了大量切实有效的工作。前湾港公司在建设中配备了先进的粉尘防治设备,煤系统在翻车机上设置两套与翻车系统连锁的除尘器和除尘洒水装置,在皮带机上分别设置挡风板密封装置、防尘罩等设施,在皮带机转运处设置了干式滤袋式除尘器,防止了皮带输运过程中的粉尘飘逸;矿系统在卸船机上设置连锁喷淋设施,皮带机上分别设置挡风板密封装置和防尘围帘防尘罩等设施;煤堆场、矿堆场设置洒水喷枪。近年来,黄岛环保分局督促该公司先后投资约3600万元建设了一期、二期挡风抑尘墙;投资160万元改造了20万矿石堆场洒水管线工程手动部分和部分自动洒水设施;投资230万元建设了两套洗车设施,实现了所有运输矿石的车辆都能够得到轮胎清洗;投资100万元改造了配套的喷淋的中水管线工程;投资近300万元购买了高密度网及蓬布,增加了对矿石粉垛的覆盖面积;投资近40万元在靠近居民区的一侧种植了速生杨树。上述防尘设施的使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粉尘污染。 黄岛区政府投资10万元在前湾港内临近居民区位置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对前湾港的粉尘污染防治进行24小时视频实时监控,确保粉尘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另外,据青岛港集团透露,董家港码头建成之后,将逐步将部分矿石转移至董家港,届时黄岛前湾矿石吞吐量将减少,环境污染程度也将随之下降。尽管前湾港区扬尘污染控制过程中采取了很多有效措施,但是对周边居民区仍可能产生一定的环境影响,黄岛环保分局将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也希望网友朋友作为社会监督员与环保工作者一道监督企业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办理】我局将对前湾港公司加强管理,进一步做好粉尘防治工作,同时将加强对前湾港的粉尘污染防治视频监控,确保粉尘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

    17.【留言板】 汉副局长:我是个私家车主,我的车属于黄标车,但车况仍然很好。得知将于不久禁止黄标车在香港中路以南路段禁行,并将进一步扩大禁行的范围,照次下去,我的车岂不是成了废铁一堆?由此造成的损失环保局负责赔偿?国外几十年的老爷车仍然照跑不误,此举是否侵犯了公民的人权?我们吃饱饭才几年,老百姓好不容易买辆车开开,就出台个尾气黄标禁行的东西,我要是有钱,我肯定换个绿标的车!

    【汉红燕】 您好: 1辆高污染黄标车,排放污染物大体相当于5 辆国I 标准、7 辆国Ⅱ标准、14 辆国Ⅲ标准、28辆国Ⅳ标准汽车的污染物排放量。污染相对较重。《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不同类别机动车排气污染程度,对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区域、通行时间的管理措施。随着我市机动车数量的快速增加,大气污染呈现加重趋势,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我市计划在重点区域对高污染黄标车实施限行管理。这也是国内外同类城市的普遍做法。我市在制定限行政策时已经考虑到您所关心的问题,所以目前我市尚未对所有的黄标车限行,仅对高污染黄标车限行,同时市政府对高污染黄标车淘汰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希望广大车主给予理解与支持,谢谢!

    【办理】高污染黄标车限行与淘汰经济补贴政策将于近期发布实施。

    18.【留言板】 请问未经环评开工项目的处理依据是什么?

    【汉红燕】 您好,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责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做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做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处以2----5万元罚款; 做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处以5----8万元罚款;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处以8---10万元罚款。我们在执行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办理和审批。

-
相关链接

上一篇:市发改委落实解决网友问题 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