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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建议 严重堵路应免费放行 车主姜先生说,平常情况下,司机们之所以选择跑高速公路,就是因为快捷、方便、安全,即使缴纳部分费用也愿意,高速管理部门既然收取了车主的费用,那么相对应的就该提供“高速”的服务,可是平时由于修路、天气、事故等原因造成的堵车情况也并不罕见,高速公路顿时变为“低速路”,遇到这种情况通行费怎么就不能实行打折或者免费呢。 有市民建议,管家楼收费口 回应 山东暂无免费放行规定 记者了解到,高速公路有条件免费放行,也不是不可行的,近年来就在多个地区试水。山东省曾尝试在春节期间实行高速公路免费放行两天,免费放行期间,高速公路车辆通行数量大增,却没有造成严重的拥堵,这也侧证了收费站是高速拥堵的症结之一。江苏省是最早在法规层面尝试免费放行的地区,其地方法规在修订之后,对于道路免费放行的规定也更为具体和可操作性,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借鉴。 记者随后咨询了山东高速青岛公路有限公司,有关人员表示,山东暂时还没有这方面规定,如果有规定,他们会按照规定来实施。针对市民提出的高速公路堵路应该免费放行的建议,市交通委工作人员表示,高速路收费涉及到经营主体的利益问题,是否免费还需要相关政策法规的支持,也不是交通部门能决定的。随后记者又联系了山东省交通厅,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我省还没有相关规定出台,而且外省的做法是否符合我省的情况也不好说,相关规定的制定也不是一个部门就能决定的,这牵涉到多个部门多方面共同来研究决策。 新闻链接 多省市已规定堵车免费放行 ■江苏省2007年1月修订通过的《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规定,要求因未开足收费道口而造成平均10台以上车辆等待交费,或者开足道口后待交费车辆排队超过200米,收费站要免费放行。第二款还规定:“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距离收费道口200米处设置免费放行的标志”。 ■2010年1月1日,《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提到,因未开足收费车道而造成收费车道待交费车辆严重堵塞的应免费放行。 ■广东省交通厅在2010年出台规定,要求收费站间歇性免费放行,条件为“收费站开足收费通道,仍出现排队交费车辆严重拥堵且平均超过200米”。 ■上海市自今年1月实施的《上海市收费高速公路运行管理规定(试行)》明确规定,当收费道口待交费车辆排队长度超过1000米时,经营管理者应当在不妨碍前方道路通畅的情况下在收费道口采取部分或者全部车道免费放行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