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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向被告人出示证据 青岛新闻网7月14日讯 从洗车店偷走奥迪车后,疯狂逃窜,连撞五车五人,其中一人抢救无效死亡。今天上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李某某驾驶盗取车辆致一死四伤案。青岛市检察院指控李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盗窃罪。法庭上,李某某称自己不记得当时情景了,出事前自己发烧烧糊涂 ■案件回放:偷车后无证驾车连撞五人五车 2011年1月14日17时许,李某某至青岛市香港中路142号“车是客”洗车店,趁人不备,将停放在此处洗车的一辆黑色奥迪牌A6L型轿车开走。 随后,李某某明知自己无机动车驾驶证,且未受过机动车驾驶培训,仍驾车沿香港东路自西向东行驶,途中在青岛市香港东路青岛大学体育馆附近,与一辆中华牌轿车、一辆现代牌轿车相撞;在青岛市崂山路汇海山庄附近,与一辆福特牌轿车相撞;在青岛市崂山路前海花园小区东侧公交车站附近,将正在车站等车的耿某某翦某某、李某、刘某某、曾某某撞伤;在青岛市崂山路青岛第五啤酒厂丁字路口,先后与一辆长安牌面包车、一辆夏利牌轿车相撞。后被告人李某某驾车行驶至沙子口农业银行院内躲藏,被公安民警抓获。 经法医鉴定,耿某某系生前头面部遭受重大钝性外力作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翦某某、李某的损伤构成重伤;刘某某、曾某某的损伤构成轻伤。经价格鉴定,奥迪车价值人民币466100元,奥迪车、中华车、福特车、长安车和夏利车车损鉴定结果为人民币39675元。 ■被控危害公共安全罪索赔158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一人死亡、二人重伤、二人轻伤,并致公私财产遭受损失;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害人耿某某家属及其他四名被害人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耿某某家属要求被告人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604834.5元。被害人翦某某要求被告人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395433元。被害人李某要求被告人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共计222076元。被害人刘某某要求被告人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267676.5元。被害人曾某某要求被告人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共计96473.46元。合计共要求被告人赔偿1586493.46元。 庭审现场: ●被告:当时发烧烧糊涂了啥也不知道 7月14日上午,市中院刑一庭在大山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当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李某某表示对指控犯罪事实没有意见,但表示自己不记得当时发生了什么。公诉人仔细询问他当时是否到洗车店偷车、是否开车跑了、是否撞人等,他都称自己不知道。 “我原来在台东八路一家铁板烧店里打工,出事前发烧烧了七八天,老板让同事把我送回去休息,等我醒来时已经在看守所里了。”李某某说,自己当时烧糊涂了,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也不知道当时为什么去干,我以前从来没开过车,不记得怎么开车的。“进了看守所,我也病了很长时间,大概一个多月后才清醒过来,听号里的人说我开车撞人了,我才知道”。 法官询问他有无证据证明发烧的事实,李某某说自己去过住处旁的一个小诊所看过,没有病历。后来进了看守所,有管教带着去海慈医院看病,打了10多天吊瓶,都有病历。 庭审中,播放了洗车店监控拍到的李某某去偷车、警方带李某某去洗车店指认现场的视频。李某某说自己不知道视频里的内容,记不得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