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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有条件建筑今冬按热量收费 将节省采暖费

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 2011-07-09 12:14:49

    具备条件建筑今冬按热量收费 新建筑没装表或不达标,开发商须整改;按热计费采暖费用将降低

    7月7日,全省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会议在威海召开,副省长郭兆信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要加快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今年采暖季前,凡是具备计量收费条件的居住建筑全部实行按实际用热量收费。

    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供热计量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意见》,要求2011

年采暖期对全省所有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已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建筑,取消按面积收费,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新建建筑是指2007年10月1日后竣工的民用建筑。意见要求,各地要对这些建筑进行清理检查,未安装供热系统控制装置、计量与温控计量装置或已安装但不达标的,责令原开发建设单位限期整改、补缴费用,由供热企业组织采购安装到位,并负责后期维修、养护、更换。

    按热计费能省多少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杨焕彩在会上算了一笔账:去年采暖期,全省实行按热计费的建筑2461万平方米,涉及居民19.7万户,采暖费平均降低14.3%。而据日照市政府介绍,去冬该市按热计量收费小区平均退费率达39%,退费额平均达到298元/户。

    为防止欠新账,意见规定,凡新建扩建工程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缴纳供热计量装置采购和安装费用,否则不予办理规划、施工许可;未按规定安装供热系统控制装置、计量与温控装置或达不到供热计量要求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不得并网供热。

    按热计费后,后期的运行监管也很重要。意见要求,2015年冬季采暖期前,所有市、县(市)的集中供热系统要全部建成能耗在线监测平台。

    公共建筑是能耗大户,据了解,其单位建筑面积耗电量是居住建筑的3—10倍。根据要求,2012年采暖季前,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要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实施按热收费。2012年年底前,设区城市建成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2013年前,所有大型公共建筑要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和节能监测系统;“十二五”期间,改造高耗能公共建筑1000万平方米,到2015年,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降低10%,其中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降低15%。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我省万元GDP能耗要在2010年的基础上下降17%。而目前,我省建筑能耗约占全社会终端能耗的27.2%。(杨学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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