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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地税局公积金缴存超标15%:谢媒体监督

来源:现代快报 2011-07-07 08:23:19

  日前,南通市某论坛一则《晒晒我们单位的公积金》的帖子引起争议,网友“优山美地888”截取了诸多单位职工公积金缴交记录的图片,涉及南通各县区多个政府部门,其中南通如皋市地方税务局的公积金缴交比例高达15%,被指超出省内8%—12%的规定范围。如皋市地税局承认,他们今年年初上调了公积金缴交比例,表示将于本月起重新将比例下调为12%。

  网帖:缴存比例超标

  记者看到,网友“优山美地888”

贴出的图片,均是富深协通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界面的截图,一些图片没有显示单位名称,一些图片则显示信息来自于江苏省海门市国家税务局、如皋市地方税务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天星湖中学),以及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南通开发区实验小学)。

  引起争议的图片是如皋市地方税务局某职工的缴交记录,图片显示,该员工的工资基数是8600元,个人缴交比例为15%,单位缴交比例为15%,公积金月缴金额为2580元,缴费年月为2011年6月。

  细心的网友查出,江苏省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都为8%—12%,如皋市地税局该员工每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至少多缴存了516元。

  记者调查:比例确超规范

  昨天下午,记者就此咨询了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该科室一位姓黄的工作人员知道所涉单位是如皋市地税局后,对记者说:“不好回答你。”记者追问超过12%是否合理,黄姓工作人员表示,要核实清楚情况,不能随意接受采访。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2008年江苏省曾出台《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技术调整和缴存的通知》,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省内各单位和个人的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都为8%,最高都为12%。

  今年6月28日,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调整南通市市区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也明确指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含按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缴存比例未达到各8%的应调至8%,在8%~12%幅度内未达到上限的,可继续上调至12%。”

  地税局:本月调回12%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南通如皋市地方税务局,该局计财科王科长承认,今年年初上调了单位和职工的公积金缴交比例,从12%调整为15%。她表示,该局最近已经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沟通,本月起将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下调回12%,并将逐月抵扣之前超出的部分。

  王科长表示,今年年初,单位觉得外省的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比较高,便调高了本单位的比例。“我们之前不太清楚省里的规定,年初的时候还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沟通了一下,对方说可以上调。”王科长说,“我们最近才发现超出范围了,正在和公积金管理中心沟通,在这个月将缴存比例下调为12%。多谢快报的监督。”(记者 王怡径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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