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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等五部门20日开始清理整顿公路违规收费后,山东省也对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做出了调整。近日,山东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通知,本月28日起,我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最低收费标准由15元/车次降为5元/车次(特大桥、隧道除外)。 高速路车辆通行费最低收费标准被称为高速路“起步价”。山东省物价局表示,随着高速公路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高速公路路网 记者了解到,不少省城市民抱怨,无论几公里,只要从济南上高速就要被收取10元或15元的通行费。但对于这一收费标准的来源和依据知之不详。 山东省物价局表示,我省目前执行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主要有1999年执行的《关于调整我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以及2006年的《关于明确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政策的通知》。 根据上述标准,我省境内所有收费公路,包括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和经营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实行按车型收费和计重收费两种计征方式。其中小于7座的家庭轿车道路通行费为每公里0.4元;公路特大桥或隧道通行费为15元/车次。而载重货车的收费标准为每公里0.4元起至1.4元,或15元至35元/车次(公路特大桥或隧道)。 而10元或15元“起步价”的收费依据,则是1999年执行的标准。即“高速公路最低收费标准由现行每车次5元调整为每车次15元(按车次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高速公路路段除外)。济南至机场段10元。” 对于这一颇受诟病的最低收费标准,山东省物价局23日表示,为使我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政策更为合理,有效减轻短途行驶高速公路车辆的通行费负担。本月28日起,我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最低收费标准由15元/车次降为5元/车次(特大桥、隧道除外);按车次计费的,改按里程计收,同时最高不得超过现行收费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