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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退休人员发一次性补贴 因物价涨幅超预期

来源:京华时报 2011-06-17 06:11:02

  本报讯 为缓解物价上涨给城乡居民带来的生活压力,7月1日起,本市城乡低保、基础养老金、福利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待遇等待遇标准将不同程度上调。这次调整财政和社保基金将支出7.94亿元,惠及本市310.19万人。昨天,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集中发布一揽子社会保障惠民新政。

  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孙彦称,今年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本市居民消费价格指

数上涨较快,增幅超出预期,尤其是食品类价格指数增幅较高,加重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众的生活负担。为此,本市将建立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为缓解物价上涨对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众的影响,本市决定提高社会保障一系列相关待遇的标准。

  孙彦表示,今年初本市就曾调整过社会保障一系列相关待遇的标准,这次出现一年两调的情况,主要是考虑到今年的具体情况,如最近CPI增幅已经超过5%,以及下半年本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可能还会继续高位运行的情况,综合统筹,才促成了这次的调整。

  调整 1 养老保险

  基础和福利养老金月增20元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将由目前每人每月310元调整为330元,增加20元,增幅6.5%;福利养老金将由目前每人每月230元调整为250元,增加20元,增幅8.7%。目前,全市享受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人员有21万人,享受福利养老金的人员有60万人。这次调整后,本市年内将增加区县财政支出0.97亿元,其中基础养老金0.25亿元,福利养老金0.72亿元。

  调整2 生活补贴

  退休者首发一次性生活补贴

  为缓解物价上涨对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影响,本市决定对2011年11月30日前退休(退职、退养)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这在本市尚属首次。

  具体来说,这次生活补贴发放的范围和时间是:2011年7月1日前退休的人员,7月份一次性发放6个月的生活补贴;2011年7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退休的人员,在领取养老金当月,一次性发放当月至2011年12月期间的生活补贴。目前,全市现有企业退休(退职、退养)人员204.2万人,此次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年内将增加养老保险基金支出6.23亿元。届时,这一补贴将直接打入退休者的相关账户内。

  解读:对于这次本市没有调整基本养老金标准,而是代之为首次给退休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孙彦解释,这是因为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的调整是需要国家统一部署安排的。但考虑到本市实际情况,有关部门还是推出了给退休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的优惠措施。

  调整3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每档标准上调30元

  目前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分为五个档次,调整后,每档标准将上调30元,五档月均标准由目前的806元调整为836元,增幅3.7%。

  农民合同制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由目前的每月588元调整为618元,增加30元,增幅

  5.1%。据介绍,目前全市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有2.1万人,此次调整,年内失业保险基金增加支出0.05亿元。

  调整4 工伤保险

  职工伤残津贴每月均增87元

  本市这次调整,将1-4级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由目前的月人均2504元调整为2591元,增加87元,增幅3.5%。其中,一级伤残每人增加110元,二级伤残每人增加100元,三级伤残每人增加90元,四级伤残每人增加8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目前的月人均1412元调整为1492元,增加80元,增幅5.7%。 目前全市1-4级的工伤职工有2239人,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人员有6707人。此次调整,年内增加工伤保险基金支出438.52万元,其中伤残津贴116.58万元,供养亲属抚恤金321.94万元。

  调整 5 城乡低保

  城市低保标准调至500元

  昨天,市民政局发布消息称,从7月1日起,本市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将分别从现行的家庭月人均480元和300元,调整为家庭月人均500元和340元。据了解,今年1月份,本市低保标准已由430元调整为480元,此次调整是继1999年来,本市第二次在一年内2次调高低保标准。

  解读

  二次调高为低收入群体减压

  事实上,在今年1月,本市已经对城乡低保生活标准进行了较大幅度调整,但仅仅半年,低保标准再次调高。

  对此,市民政局副局长陈百灵解释说,低保标准严格说是每年调整一次,但如果物价上涨过快,为避免低收入生活群体受到过大压力,本市会根据相关政策发放一次性补贴或调整低保标准。“今年年初在调整低保标准时,我们已对今年价格上涨做了一个预估,但物价上涨的水平比我们预估的要快。所以我们在年中再次调整低保标准。”

  据了解,低保标准自1996年建立,一年调高两次的先例只在1999年出现过一次。

  低保相关政策

  朝阳海淀丰台城乡低保并轨

  陈百灵介绍,为了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综合考虑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社会保障相关标准调整等因素,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社会救助相关标准进行了测算并制定了调整方案。

  此次公布的农村低保标准为全市最低标准,各区县还将制定本地区农村低保标准的调整方案,经本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陈百灵说,目前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已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并轨,顺义和通州的农村低保标准也高于全市。她表示,在“十二五”期间民政部门将继续推动其他有条件的区县进行低保标准的城乡并轨。

  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调整

  陈百灵介绍,除了低保外,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也进行了调整,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家庭月人均731元;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各区县农村低保标准的130%。

  “每年我们要对5%的城市最困难家庭收入情况和农村20%的低收入家庭情况进行调查,并根据相关数据测算出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陈百灵说,目前,本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21万余人,此次调整后,预计年增加低保金约0.65亿元,因社会救助相关标准调整所增加的资金,由区县财政负担。(记者 赵鹏 陈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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