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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15日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布了自今年4月25日16时至5月31日24时期间,社会公众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原汁原味”地向公众梳理呈现了来自82707位网民的237684条意见、181封群众来信、11位专家和16位社会公众的意见。本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据新华社电 这次草案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从2 网上共有82536人对这条发表意见。其中赞成以3000元作为起征点的有12313人,占15%;要求修改的39675人,占48%;反对的28985人,占35%;持其他意见的1563人,占2%。 赞成者 个税占税收收入比重很低 赞成3000元的起征点的意见包括:网上内蒙古刘朝阳留言指出,3000元起征点已经不低,立国之本是要保持形成稳定的宽税基。随着橄榄型社会的建立,工薪阶层能得到越来越多的薪水,纳税既可调节个人所得又为国家积累资金,保证公益事业。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提出,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收入中所占比重很大,而我国目前只占到6%左右,比例很低,起征点不能再提高了。 反对者 网上较多意见提高至5000元 应适当提高起征点的意见包括: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提出,虽然从科学角度讲起征点不宜再提高了,但考虑到社会的呼声,可适当提高到3300元左右。 网上一些意见认为,起征点应提高,数额从3500元至10000元不等,其中较多建议提高至5000元。有些意见提出,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的生活成本及房价都很高,3000元还不够缴一居室每月的房贷。3000元的起征点不符合“基本生活费用不必缴税”的原则。 建议者根据收入差异规定不同起征点 有人建议应根据地区收入差异规定不同起征点。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建议,根据不同地区的生活成本,分别适用5000元、4000元、3000元的起征点。 上海、北京、广东的部分网民提出,发达地区收入水平与边远城镇相差很大。3000元在发达地区,只能保证个人基本生活的开支。建议授权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本辖区收入的实际情况,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另行规定,例如东部省份6000元、中部省份4000元、西部省份3000元等。部分网民和公众代表不赞成制定不同的起征点,提出一个国家的税收应该统一。 微调者 曹建韬建议调整为2500元 还有部分建议应降低3000元的起征点。参加座谈会的社会公众代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税务系教师曹建韬提出,起征点的提高是一种普遍性的减税政策,纳税人的收入越高,享受的减税优惠越大,而中低收入阶层只能享受到较小的减税优惠,使减税的效果大打折扣。同时,将起征点定得太高,纳税人的数量将大幅减少,不仅不利于公民纳税意识的培养,也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税收的公平性。因此,在目前情况下,起征点只宜微调,不宜大动,建议调整为2500元。 专家: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税制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所长高培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大旗提出,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可以照顾到纳税人的不同负担情况。从“九五”计划到“十二五”规划,都提出要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有关部门应尽快推进这一改革。 高培勇、朱青提出,增加直接税在税制结构中的比重,是税制改革的方向之一,一味提高起征点,减少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总收入中的比例,不符合改革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