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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曝优酷盗版被判败诉 须在首页道歉3天

来源:京华时报 2011-06-13 10:47:09

    昨天,记者从市一中院获悉,因宣扬优酷雇佣大量网友上传盗版内容,搜狐公司被判在其首页连续道歉3天。

    优酷网的经营者——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一公司)称,2009年9月15日,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搜狐网—IT频道”播发《亿元索赔考验中国最大视频盗版网站》,在文章中对合一公司的经营状况妄加猜测,并声称优酷网站所有内容均为盗版,是中国最大的视频盗版网站,合一公司所有收入,均来自洗钱所得。此外,搜狐董事长张朝阳代表搜狐公司控诉优酷网,称“优酷只用少量的正版内容,然后放在首页上标榜自己是正版;雇佣大量网友上传盗版内容”。

    合一公司说,这些文章和言论被全国多家媒体和网络机构引用,给合一公司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对合一公司的企业名誉权造成极大损害,因而要求法院判决搜狐公司删除侵权信息、断开链接,在报纸和搜狐网上公开赔礼道歉10天。

    搜狐公司说,文章首段已标明转载自赛迪网,并非搜狐公司创作发表的,此外文章的内容基本属实。搜狐公司说,首先,优酷网上存在海量视频,这些视频的总量远远超过合一公司自己宣称已经购得的影视剧内容总量,显然正版之外的视频已经成为优酷网的主要内容。其次,文章从视频上传技术角度分析揭秘了某一ID海量上传影视剧,得出优酷网上存在的海量影视剧,并非网友个人上传行为,是具有极高可信度的。再次,文章指出的盗版视频网站规避监管的手段已经是业内公开的秘密。

    此外,搜狐公司还指出,张朝阳作为IT网络行业的资深专业人士,对于业内存在的盗版现象及盗版者规避法律责任和监管的运作模式十分熟悉。张朝阳公开揭露盗版网站规避监管的手段,以此号召业界公举反盗版大旗、共同抵制盗版行为,不仅不属于为商业竞争目的虚构捏造事实、贬损竞争对手的声誉,反而是一项具有公益性质的倡议。

    法院认为,张朝阳代表搜狐公司发表的“控诉优酷三大罪状”言论中,称优酷网“雇佣大量网友上传盗版内容”等,未能就言论指称内容提供真实存在的相关证据,应认为张朝阳陈述了虚假事实。而《亿元索赔考验中国最大视频盗版网站》文章中,针对优酷网使用的“最大盗版网站”、“亿元索赔”词汇均缺乏评判依据及数据支持,“洗钱”一词也明显属于不当使用。搜狐公司即便是转载,也应承担相应的审查义务,尤其是与优酷网在特定领域存在竞争的情况下,搜狐公司应更加谨慎。

    因而,法院认定张朝阳的言论和搜狐网的文章,部分内容失实,用语不当,构成侵犯合一公司名誉权,判决搜狐公司删除张朝阳的言论和文章,并在搜狐网首页上发布声明,公开赔礼道歉,道歉声明需持续保留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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