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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权力归人民——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

来源:新华网 2011-06-02 10:52:56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深刻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确立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方针。

    把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范围扩大到县,实行普遍的差额选举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规定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同行使国家立法权,共同监督宪法实施,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建设;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赋予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

    广西东兴市江平镇(氵旁加万)尾村党支部书记苏明芳是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唯一一位京族代表。他每次全国人代会期间提出的建议中都有加强保护京族文化的内容。2010年,为落实代表建议,文化部下发了一笔专项资金用来保护京族文化。

    5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得到巩固和完善,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康生如是评价:“我国各级人大代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至少有一名代表,这就保障了人民当家做主,动员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地位投身社会主义建设。”

    2011年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庄严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经过18年终于亮相的合同法、历经20年坎坷出台的监督法、经历了14年8次审议通过的物权法……正是一件件代表建议,一次次国家权力机关的审议,才有一部部符合人民利益、符合实际的法律。法律体系形成的背后,始终是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始终是忠实守护着人民权益。

    社会实践永无止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将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更加可靠的制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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