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9月21日,一个秋高气爽的晴朗日子,中南海怀仁堂里,毛泽东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开幕式上庄严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历时10天的大会最后一致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953年下半年起,中国掀起了历史上第一次规模空前的选举热潮,对长期饱受封建专制压迫、从未真正行使过选举权的老百姓来说,这是破天荒的事。经过一年多的普选,在21万多个基层选举单位、3.23亿登记选民中进行基层选举,共选出基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566万余名,逐级召开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此基础上,共选出1226名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其中党员668人,约占55%,党外人士558人,约占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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