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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胶南市出台《胶南市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强化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 一个时期以来,由于批后监管制度不完善,国有建设用地批而未建的问题时有发生,部分土地闲置,造成了土地资源浪费,破坏了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保障依法依规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该市实际,胶南市出台了该《办法》。 《办法》规定,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在国有建设用地从批准供地到项目竣工验收期间,依照国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划拨决定书、有偿使用合同等,对土地使用权人使用土地情况进行的监督管理。监管内容包括是否按时开竣工,是否改变土地用途,是否完成规定的投资强度,是否非法转让土地等。 《办法》规定了建设用地批后公示制度、监管警示制度、审查把关制度,建立了建设项目用地开发利用申报核验制度。如果出现未按照规定开工建设,或者开发建设总面积达不到一定比例等情形的,将认定为闲置土地。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必须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 《办法》还对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投资强度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容积率、临时用地超期使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情形如何处理做出了规定。 (法制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