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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整治行动工作组 组 长:赵兴书 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市城乡建设委建筑工程管理局局长 整治内容及标准 深化施工现场围挡管理。全市所有新开工施工工地按规定安装使用新标准围挡墙,已开工施工现场原有围挡墙需按原标准整修或更换,对施工现场进行全封闭管理,确保外观整洁、安全牢固。建(构)筑物必须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密目安全立网进行封闭围挡,并及时清洗 深化环境卫生整治。建筑废料应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建筑材料分类堆放,稳固整齐;规范宿舍内务管理,整洁有序,按规定配齐碗筷柜;工地食堂、厕所按相关规定标准设置,符合食品安全及卫生防疫有关要求,防鼠、灭蝇装置配备齐全,摆放有序;工地围挡墙整洁美观,围挡墙周边保持清洁。 深化施工扬尘整治。施工工地大门口必须设置车辆冲刷装置,房屋建筑工地按规定设置车辆自动冲洗机;建设、施工单位必须招用经过密闭改装符合要求的土石方运输车辆;对出场运输车辆车体、车轮进行冲洗,防止污染路面;对道路、加工区、生活区地面进行合理硬化,定期洒水降尘,保持清洁;对现场裸土进行严实遮盖,防止产生扬尘;严禁从建(构)筑物内向外抛扬垃圾。 深化施工噪声整治。各施工工地应严格按环保部门批准的工作时间开展施工作业,并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因施工工艺要求确需连续作业的,应向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并按规定张贴告示告知周边居民。 深化临时、调流道路管理。调流、临时道路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调流标志,夜间应设置警示灯,人行道、排水设施、隔离墩等附属设施齐备,确保不影响公共交通安全。调流、临时道路的卫生、扬尘情况要安排专人每天进行清理打扫。 深化掘路、养护工程管理。重点做好施工围挡、警示标志和掘路公示牌管理工作,逐步推行分级围挡管理制度,落实掘路工程施工完毕在恢复路面前,应采取加重板等临时恢复措施,保证道路畅通。养护工程在修补坑洼、破皮时,应在24小时内将工作面修补完毕,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深化拆除施工扬尘管理。拆除作业时应按规定配备和使用洒水降尘等设施,有效控制和减少拆除过程中的扬尘污染;大风天气严禁拆除作业。 责任部门:市城乡建设委建筑工程管理局、市政工程管理处、房地产开发管理局 监督投诉电话:建筑工地85061282,市政工地85715360,拆除工地88727012(青岛新闻网记者 朱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