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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督局:12岁以下儿童禁用尼美舒利

来源:青岛晚报 2011-05-22 15:05:46

  晚报讯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决定采取进一步措施加强尼美舒利口服制剂使用管理,内容包括:禁止用于12岁以下儿童;作为抗炎镇痛的二线用药,只能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适应症限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mg,疗程不能超过15天,并应依据临床实际情况采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

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尼美舒利是非甾体抗炎药,具有抗炎镇痛和解热作用。 1997年在我国上市,目前,已上市的尼美舒利产品剂型包括片剂、胶囊剂、颗粒剂、干混悬剂、凝胶剂。

  原批准的适应症为慢性关节炎、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疼痛和炎症、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发热等症状的治疗。

  据介绍,与其他非甾体抗炎药相似,尼美舒利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胃肠道反应,如恶心、呕吐、腹痛。此外,国内外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还发现与尼美舒利相关的过敏反应、凝血功能障碍、白细胞减少、肝、肾功能损害等安全性问题,其肝损害问题一直被国际药品监管当局关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发热是儿童最常见的症状之一。解热镇痛药属于对症治疗药物,只能缓解发热和疼痛等症状,不能解除病因和诱因。建议在儿童发热时,根据患儿的情况谨慎选择和使用解热镇痛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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