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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奖金翻倍每月5元 市民叹不够买1斤肉

来源:华西都市报 2011-05-07 14:09:15

  ●父母感叹:奖励金每月2.5元还买不到1斤肉

  ●未享受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的城市白领父母还很多

  ●就现行的法律体系,单位不执行肯定违法,但监督和处罚措施还处于空白

  过去8年间,每个月,成都市民乔永芳的工资条上都会有3元钱的独生子女奖励金。从本月起,这一金额会变成5元。

  这一变化,源自成都刚试行的一项关于计划生育的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城乡统一

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发放。”

  成都人口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说,这项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5年。现行的法律体系中,规定了单位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总和为5-10元。但华西都市报记者对此展开调查发现,未享受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的城市白领父母还很多。

  感叹 几元钱奖励不够买斤肉

  乔永芳在成都一家大型国有企业上班,儿子今年8岁。

  儿子出生后,她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此,每个月都享受着国家规定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工资条上多了3元钱。那时,爱人唐先生单位每月给的奖励金是8元。

  4年前,唐先生跳槽到一家事业单位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就从未兑现过。

  “我从没想过找单位要这笔奖励金。”唐先生说,尽管他知道单位的做法不对,但这笔钱还买不到1斤肉,他也不想计较。

  事实上,在成都未享受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的,远不止唐先生一人。

  昨日,华西都市报记者在几个QQ群中,就是否知道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是否领取过这笔钱做了一个调查。

  20名符合领取政策的网友参与了调查,其中12人知道这个政策,7人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这7人中,5人自称分布在政府、国企和事业单位等,两人自称无工作,但通过社区领到了这笔钱。接受调查的在私企工作的网友,都称未领取过这笔钱。

  现状 1980年起执行就不彻底

  华西都市报记者从成都人口计生委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1980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明确规定:职工(包括临时工)的独生子女由单位每月奖给儿童保健费5元。

  1987年,制定了《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该条例于1993年、1997年和2002年修订过。2002年,条例名称修改为《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并沿用至今。虽然2004年也曾修订过一次,但变化很小。

  该负责人回忆说,最初,城镇里,独生子女父母有工作的,由各自单位每月发放2.5元;没工作的也没落实政策。

  “从1980年起,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就执行得不够彻底,这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关。”该负责人说。

  原因 监督和处罚措施是空白

  到2005年,成都通过财政资金落实了农村和城镇低保户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

  有工作的那部分城市人,法律规定:“根据当地或者单位的经济条件,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总和为5元至10元,奖励金由父母所在单位各负担50%。”

  成都人口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说,现行的法律规定,单位不执行肯定违法了,但监督和处罚措施还处于空白。他们也接到过市民投诉单位不兑现奖励政策,一般情况下,计生部门会协调单位尽快兑现。

  变化 奖励5月起每月最少5元

  几天前,成都人口计生委对外公布了201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在这份说明中,华西都市报记者注意到,2011年项目支出预算支持的主要方向中,安排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额达到3375万元。用途是:“主要用于对独生子女未满18岁的农村及城市低保独生子女父母发放独生子女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

  成都市人口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说,由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是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总和为5-10元。以往,好多单位都执行的是最低标准即每月2.5元(奖励)。今年5月开始执行的新标准,把最低标准由2.5元涨至5元,奖励金实现翻倍。

  新规定源自今年3月30日实施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域成都城乡统一户籍后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城乡统一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发放,本办法于2011年5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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