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有关部门了解到,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文,要求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加发养老补助的问题。按照规定,企业在职工办理退休时,按照各区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根据我省有关规定,正常运转的企业,要依法落实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加发30%养老补助政策,经费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由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负责督促落实。而困难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的一次性养老补助确实无力解决的,由同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解决。
对于进入破产、关闭程序的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由破产企业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序清偿,按规定发放。确实无力解决的,由同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解决。(记者 贾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