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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 专科生在青岛就业签约不用再回原籍办户籍证明,工作3年后可在青岛落户。昨日,市人社局下发相关文件称,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统招专科学历省内生源毕业生在青岛就业,可按规定直接与单位网上签约,不再要求毕业生出具生源地户籍证明。 从今年起,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统招专科学历省内生源毕业的毕业生,在青岛市落实就业单位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直接与用人单位在 “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 毕业前签约的,学校可直接将报到证派往签约单位,待毕业后毕业生持相关材料到用人单位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毕业后签约的,网上审核通过后,由用人单位持报到证、毕业证、就业协议书到市人社局高校毕业生就业处办理派遣改派手续。 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高新区、高科园和崂山区、开发区、城阳区注册的用人单位,接收除市内四区及高科园生源以外的省内生源省内高校应届专科学历毕业生时,不需填写《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入青落户审核登记表》。 专科毕业生工作满3年后,用人单位持被聘毕业生的毕业证、报到证、满3年的“劳动合同”、“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和3年的“企业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并填写登记表和落户证明信,便可到市人社局毕业生处和各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落户手续。“新政策带来的变化主要是在毕业签约时,以前大专生毕业签约须将个人关系转回户籍地,并提供户籍证明再做网上签约,而现在这一步骤被简化了,3年后的落户手续不会因此受影响。”四方区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此项政策已经开始实施。 省内高校省外生源及省外高校非青岛市市内四区及高科园生源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在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高科园、高新区和崂山区、开发区、城阳区落实就业单位的,仍按照 2008年下发的毕业生就业落户政策办理接收手续,并不受新政策的影响。(记者 陈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