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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首批商品房产权到限 市民盼政策出台(图)

来源:青岛日报 2011-05-04 07:18:04

    等待,还是等待

    从“阿里山”到“紫金山”,黄岛为什么会有这么多“撞限”房,它们的未来又将如何?

    作为国务院最早批准成立的14个经济开发区之一,1989年,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上作出大胆的尝试:对以阿里山小区为主的部分住宅用地使用权,设定20年和30年不等的期限。然而,就在一年之后,即1990年5月19日,《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

例》发布,规定“居住用地的土地出让最高年限为70年”。

    住宅用地期满后究竟怎么办?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 《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如何续?《物权法》并没有作更多解释。这也就造成了黄岛“撞限”房今日的尴尬。

    黄岛国土资源分局局长柳训华最近与网民在线交流的时候表示,《物权法》中未对土地使用权续期应有偿还是无偿做进一步说明,且国家也尚未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作为登记的参考依据,造成了“撞限”小区目前的“困局”。为了最大化的保障此类业主的利益,解决房屋所有者的燃眉之急,黄岛国土资源分局已就该类问题请示上级部门,希望能尽快寻求到妥善的解决方案,待上级部门明确办理意见后,将抓紧时间为用户办理延期手续。

    等待,成了破解“撞限”房问题最现实,或许也是最有效的手段。 土地续期方式是核心 根据有关报道,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自成立以来,包括阿里山小区在内的出让20年、30年使用年限的住宅出让用地共计41宗,总用地面积667.5亩,业主总数为5071户。其中,土地使用年限为20年的共33宗,总用地面积540.7亩,业主总数为4422户,有一宗33.6亩土地使用权期限截止到2009年6月30日,涉及的业主为310户。此外,还有土地使用年限为30年和35年的出让土地8宗。

    岛城资深房地产分析人士龙江认为,作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事件,黄岛“撞限”房处理有着很大的示范意义,这也是各方对其解决方案特别慎重的原因。龙江告诉记者,在国家出台相关政策之前,地方政府对于“撞限”问题的解决,操作空间有限,核心就是土地续期方式。开发商获取土地时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使用时间不同,价格不同。使用权到期后,要继续使用土地,是否要续交土地出让金,交多少,现行法律法规下,没有依据没有标准。这一切,都要依赖《物权法》相关实施细则的出台。细则不出,地方政府做了决定也有被推翻的可能,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现在的“等待”是解决黄岛“撞限”房最负责的方法。

    山东海旭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倩也认为,《物权法》相关配套法律的出台才是解决“撞限”房问题的关键所在。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这一层面上,相关办法应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尽早实施。

    采访结束时,记者向张女士询问她所设想的“撞限”房的解决办法。张女士告诉记者,希望土地能尽快续期,让她平静的生活能无缝对接。至于续期时可能会出现缴纳土地出让金的问题,张女士则表示,“我买的20年的房子和那些50年的房子是一个价啊!”

    作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事件,黄岛“撞限”房处理有着很大的示范意义,这也是各方对其解决方案特别慎重的原因。而这一问题最终解决,将依赖《物权法》相关实施细则的出台。由此而言,现在的“等待”就是最负责的解决方法。(本报记者 崔 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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