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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一线全面禁设户外广告

来源: 2011-04-26 21:47:15

    规定

    山海景区成户外广告禁区

    市规划局同时公布了市辖七区的户外广告宜设区、限设区和禁设区名单。

    记者注意到,限设区包括:青岛中央商务区、中山路市级商业中心、小村庄区级商业中心、红岛市级商业中心、辽阳西路区级商业中心、团岛区级商业中心、辽宁路区级商业中心、海云庵区级商业中心、双山区级商业中心、浮山后区级商业中心、水清沟区级商业中心、沙子口区级商业中心

、李沧东部区级商业中心、青岛新客站商业中心、流亭区级商业中心等。

    宜设区设定为六个,包括台东市级商业中心、香港中路市级商业中心、海尔路市级商业中心、李村市级商业中心、香江路市级商业中心以及崇阳路区级商业中心。

    相比之下,禁设区范围非常大。禁设区包括下列范围:

    各级政府及其周边地区、青岛风貌保护区内的城市绿地、奥运文化街区、八大关历史文化街区和保护区范围内其他历史建筑的控制地带。

    沿海一线地区和前海一线地区,如前海一线地区西起贵州路,包括太平路、莱阳路、文登路、东海路以南区域。

    山、海、景区保护范围内,如小珠山、崂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

    公园、公共绿地、广场和隔离带,如观象山公园、嘉定山公园等公共绿地,北岭山森林公园、浮山森林公园。

    各种交通集散广场、集会广场、游憩和纪念广场等。

    交通枢纽、中心城区范围内城市对外出入口、高速公路等公路两侧 、跨海大桥两侧 、海底隧道、环胶州湾高速公路两侧 ,流亭机场、四方长途站、青岛火车站等。

    此外,体育场馆、文化教育场所区域也禁止设立户外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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