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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敬请“对号入座”

来源:青岛早报 2011-04-26 15:15:41

户外广告敬请“对号入座” 《青岛市户外广告、招牌设置总体规划》出炉 七区户外广告设置将分路段控制

为了迎接2014年世界园艺博览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日前青岛市政府在市区开展了“视觉污染”整治集中行动,并组织编制《青岛市户外广告、招牌设置总体规划》。昨天该规划正式出台,本次户外广告、招牌设置规划覆盖七区,规划时间为2011—2020年,在此期间,户外广告设置实行分级控制,每个区列出了宜设和限设路段。

 中心城区纳入规划

这次规划范围为青岛中心城区,包括7区(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黄岛区、城阳区和崂山区),面积约为1408平方公里。”市规划局工作人员介绍,本次规划的期限为2011——2020年。

记者了解到,本次规划将落实青岛市“世界眼光、国际标准、本土优势”相结合的规划目标,满足经济发展对户外广告、招牌的需求和“视觉污染”整治集中行动要求。布局方面将沿市、区级商业中心、商业街及其延伸区域分布,形成“面、线、点”结合的户外广告布局体系。“面”主要指沿市区级商业中心、商业街等范围内设置的户外广告;“线”主要沿市区级商业中心、商业街及其延伸区域范围内的主要商业路段设置的户外广告,包含157个路段;“点”主要指沿允许设置户外广告的路段上各个地块或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

设置将实行分级控制

根据规划,今后岛城的户外广告将实行分级控制,分宜设、限设、禁设三个级别对允许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路段、地块进行控制,并从空中上形成“面、线、点”结合的户外广告控制体系,禁设区不得设置除公交候车亭广告、电话亭广告、报刊亭广告、公益广告、政府公共信息发布平台以外的长期性户外广告设施。

宜设指在满足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允许集中设置多样化的户外广告设施。限设指允许适量设置户外广告,但更为严格限制户外广告类型、数量、位置、密度等内容,户外广告设置位置、大小、密度、照明等内容为强制性要求。

户外广告内容、形式、风格、色彩等内容为指导性要求。

严禁在建(构)筑物楼顶面、在本单位自有或租赁的建(构)筑物及建筑用地界线范围以外、危房或设置后危及房屋安全、损坏城市公共绿化、建(构)筑物的玻璃幕墙上(无结构性招牌除外)等位置设置招牌。 本版撰稿 记者 王磊江 新闻链接 各区列出宜设限设路段 

 四方区:

宜设路段:重庆南路、人民路(温州路以北)

限设路段:山东路、南京路、鞍山路(人民路以东)、人民路、温州路、人民一路、人民路(温州路以南)、四流南路、瑞昌路、哈尔滨路—黑龙江路 (308国道)、大沙路—长沙路、嘉禾路、台柳路、杭州路、嘉定路、金华路、萍乡路、抚顺路、鞍山二路(重庆路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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