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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河北省邢台县政府车辆撞残一名男生事件经媒体披露后,引起当地官方高度重视。邢台县政府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正面回应称:将“尊重法律、关爱伤者、尽快妥善解决”。 县长座驾撞伤中学生 据邢台县政府办相关负责人介绍,2009年3月9日上午,邢台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司机张运波驾驶车牌号为冀E00099的中型客车参加公务活动返回邢台,中午12时13分左右,经邢台市中兴大街与 该负责人称,在“120”救护车未到前,肇事司机抱起伤者搭乘出租车就近赶往邢台市第三医院进行抢救。因救治及时,伤者脱离了生命危险。据悉,在2009年7月15日至2011年2月24日期间,邢台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为此支付了193635.59元费用。 伤者落下五级伤残 在接受了开颅手术、颅骨修补手术后,2009年8月29日,李沛垚从邢台市第三医院出院,但却落下了终生残疾,被鉴定为五级伤残,同时还丧失了大部分记忆。 针对此次交通事故,邢台市公安交警支队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肇事司机闯红灯,并对此次事故负全责。 该负责人称,邢台市公安交警支队在李沛垚出院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多次调解,终因李建玺(李沛垚之父)坚持赔偿455万余元、并将李沛垚安排为公务员的要求,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协商未果 伤者家属递交诉状 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2011年3月初,李建玺到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中兴法庭递交了诉状。 2011年3月10日,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中兴法庭进行了诉前调解,李建玺要求赔偿125万余元。邢台县政府法律顾问认为,伤者主张赔偿的数额只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支持,邢台县将全额及时支付。 邢台县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鉴于该案已进入诉讼程序,邢台县政府愿意根据案件事实和伤者家人所提供的合法有效证据,按照法律规定积极予以赔偿,并对伤者给予抚慰和帮助。综合中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