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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富豪吴英狱中撰书 政府多人求判其死刑(图)

来源:法治周末 2011-04-13 15:29:13

    【庭内争辩激烈】

    2010年4月7日,吴英终于等来二审。两名检察官来自浙江省检察院,3名法官来自浙江省高院。据法院方面称,庭审也请来人大、政协人士旁听。与一审时媒体可自由参与旁听、并被金华市中院“管饭”不同,二审时所有媒体均被拒之庭外。

    在金华市中院的东4法庭内,检察官与辩护人双方争辩激烈。

    法官宣读一审判决书:2009

年12月18日,金华市中院对吴英非法集资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吴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虚构资金用途,以高额利息和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投资人77339.5万元,实际集资诈骗38426.5万元,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

    吴英在二审陈述中简要解释:资金都是从朋友处借的,从未想过不归还,所借资金全部用于公司经营而非肆意挥霍,案发时公司还在经营,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同时,对判决书中所提到的77339.5万元是如何评估的,吴英以会计资料不全为由,不予认可。

  此前,吴英曾在狱中凭记忆手书万言《上诉材料》,细述资金来龙去脉。张雁峰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这些材料法院已经登记在案,是否采信尚不可知。

  此次,辩护人还新提交了5份新的证人证言。吴英的11个债权人中,林卫平、徐玉兰、骆华梅证明,与吴英的借贷属于正常民间借贷,并非被欺骗,且吴英也没有用于挥霍。

  据张雁峰介绍,上午整个被提问过程中,吴英情绪平稳,状态还好,而锋芒也不似从前。

  “你自己觉得是赚钱的,别人有没有提醒过你是不赚钱的!”二审庭审当日,检方质疑吴英所投资企业的盈利能力,讯问吴英。

  “我自己认为是赚钱的。”吴英低声回答。

  “和一审时倔强的吴英完全像是两个人。”吴永正庭后告诉记者。

  2009年一审时,公诉人曾问吴英学历,吴英答:“中专。”公诉人又问:“你有能力管好8家这么大的公司(指吴英的本色集团下属公司)?”吴英立刻回答:“那你为什么说我没有能力?”

  下午庭审从1时持续到3时30分,进入法庭辩论环节。检方认为,一审判决死刑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认定清楚,吴英构成集资诈骗罪;并要求法院重视吴英在下午庭审伊始,就认可自己构成非法吸收存款罪的行为。

  两位辩护人则仍然为吴英做无罪辩护,并援引最高法于今年1月开始施行的一份司法解释做支撑。双方辩论焦点包括:“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单位犯罪还是自然人犯罪”、“是否符合集资诈骗罪”等。

  张雁峰说,退一步讲,即使吴英行为构成犯罪,其借款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也没有达到极其严重、非杀不可的地步。

  “我没有还上钱,向债权人表示歉意。我认为自己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但不是集资诈骗罪。相信法院会公正判决。”吴英在最后的陈述中说。

  3时30分,法官宣告庭审结束,并称由于案件重大复杂,需要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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