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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实行商品房预售管理新规 开发商卖房先预报

来源:青岛晚报 2011-04-09 16:16:21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上获悉,从现在起,青岛市实行商品房预售管理新规定,开发商要向主管部门上报一年的销售计划。从今天开始,我市启动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执法检查,政府将全面监控房地产市场的销售计划,便于查处变相预售、未批先售、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行为,稳定房价。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了《商品房预(销)售计划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开发商要全面、准确填报年度和季度商品

房项目预(销)售计划,内容包括商品房项目基本情况,如项目名称、坐落、土地用途、房屋性质、项目总规模等;预计开盘销售日期;可售房源数量、建筑面积和预计销售均价等;90平方米以下及90-144平方米中小套型房屋套数、建筑面积和所占比例等。开发企业申报商品房预(销)售计划时,应同时提交商品房项目预售预案。预售预案中应当包括本期预售商品房项目的最高、最低售价及销售均价。

    对开发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报不实或隐瞒不报的,将记入房地产销售市场诚信档案,同时商品房预(销)售计划不列入当季及下一季度的季度商品房预 (销)售管理计划;情况严重的,予以新闻曝光,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从今天起我市启动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执法检查,开发企业在未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严禁以认购、预订、认筹、排号、招募会员、发放VIP卡或要求意向购房人在指定银行存款等形式变相预售、未批先售以及捂盘惜售等,不得随意哄抬房价,不得散布虚假信息,不得签订虚假合同、阴阳合同等。对骗购住房或串通违反限购政策的,查实以后将立即暂停网签资格,要求开发商对房屋销售各个环节开展全面细致的自查自纠。 (记者 芦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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