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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 记者昨天获悉,城阳区出台困难家庭医疗救助政策,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在获得医疗报销后超出部分可申请二次救助,救助额度最高可达3万元。 困难户可获二次救助 根据政策,救助对象分两类:第一类为城乡低保家庭人员;第二类为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人员(家庭收入高于低保标准50%之内的家庭)。参加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阳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城乡低保家庭人员 孤儿全额报销 住院医疗救助,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下的,给予当年发生医疗费个人实际负担部分60%的救助;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至15000元的,给予当年发生医疗费个人实际负担部分75%的救助;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在15000元以上(含15000元)以上的,给予当年发生医疗费个人实际负担部分85%的救助。个人全年累计救助额不超过3万元。对无生活来源的城市社会孤老,城乡社会孤儿、农村五保对象,实行全额救助。 门诊医疗救助,超出费用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给予60%救助,个人全年累计救助额不超过2万元。重度残疾人患者医疗救助,在享受医疗保险基础上,再给予30%的救助,年内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5000元。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超出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给予70%的救助,个人全年累计救助额不超过2万元。 五类情况不救助 同时,政策也提出不在救助范围的几种情形:不能提供有效收据或有效原始材料的;因打架斗殴、交通肇事、吸毒、自杀、自残、酗酒等引起的伤害以及矫形、保健等发生的医疗费用;跨医疗年度累计的医疗费用;不符合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或城阳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补偿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非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阳区新型农村合作规定的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记者 王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