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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胞兄 山东金泰集团老板黄俊钦受审(图)

来源:北京晚报 2011-04-03 10:01:27

图为黄俊钦等嫌疑人被押至法院。程宁 摄

  今天,黄光裕的哥哥、新恒基集团老板黄俊钦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受审。

  在被抓两年零4个月后,这位被黄光裕笑称“比自己还有钱”的富豪,终于等来了清算原罪的审判日。

  现年44岁的黄俊钦被控合同诈骗、内幕交易、偷越边境、单位行贿4项罪名。

  妻子涉嫌偷越边境30余次

  

上午8时20分,5辆囚车到达法院,所有车辆均倒车驶入提押通道。从囚车后门走出的黄俊钦面容整洁,头发梳得一丝不乱。他上身穿灰白色夹克,衣服敞开,内着衬衫,下身着灰白色的笔挺西裤,老板派头依旧。法警特意将黄俊钦所乘囚车被安排在最靠近暂看室门口的位置,令他可以迅速进入楼中。此案共有6名被告人。记者看到第二被告北京市新恒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于星旺身穿病号服,应是从医院提至法院受审。

  2008年11月18日,黄光裕案发被抓。身为兄长的黄俊钦一开始时还曾出面反驳舆论,可他自己很快也被警方带走调查。2008年11月27日,黄俊钦因涉嫌内幕交易罪,被北京市公安局监视居住。2009年5月20日,在监视居住最长6个月的法定期限届满前,黄俊钦被北京市公安局以涉嫌内幕交易罪、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逮捕。案件由警方移送至检察机关时,黄俊钦的罪名中一度出现重婚罪指控,但这一罪名最终未被检方列入起诉书。

  为加快黄俊钦案的庭审进度,法院已于上个月进行了两天的庭前示证,还特意将今天的开庭时间提前至上午9时。庭审开始前,在法庭门外候审的黄俊钦神情平静,双目低垂,似乎在低头沉思。除于星旺身穿病号服,其余被告人均穿着便装。最后一名被告人是黄俊钦的妻子陈若文,她于2009年被抓,3个月后获得警方取保候审。

  黄俊钦和陈若文都是广东人,后均获得香港居民身份。此案中,夫妻俩的共同罪名是偷越边境罪。据指控,黄俊钦向陈若文提供了1份身份信息虚假的港澳通行证。陈若文使用这个假证件,在4个半月时间内出入边境达30余次。公诉机关认为,两人情节严重,应当以偷越边境罪追究黄俊钦、陈若文的刑事责任。

  9时整,庭审正式开始。此案的两家被告单位是黄俊钦名下的北京市新恒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和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两公司分别涉嫌合同诈骗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

  骗贷4个多亿案发后归还

  1985年,19岁的黄俊钦带着16岁的弟弟黄光裕走出汕头农村北上创业,1年后转战北京。1993年,兄弟俩分家,黄光裕独自经营国美电器,黄俊钦转向房地产业。创业之初,资金匮乏的黄俊钦只能通过银行贷款筹集资金。十多年后的今天,在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中,黄俊钦被认定当年从中国银行北京分行骗取贷款共计4亿余元,他正是借此实现了开发房地产的第一桶金。

  据指控,黄俊钦作为新恒基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解决公司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建设资金,于1996年5月至1997年9月间,指使该公司副总经理杨力夫用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北京市恒基电器公司的名义,虚构急需采购进口家用电器以满足市场需求的贷款理由,先后骗取中行北京分行流动资金贷款2.09亿元人民币。

  此外,黄俊钦与新恒基副总于星旺、杨力夫预谋后,于1996年9月至1997年12月,使用编造的北京静安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冒用该公司名义,先后骗取中行北京分行的外汇流动资金贷款150万美元,流动资金贷款1.5亿元人民币。1997年3月至4月,黄俊钦虚构购买房屋的事实,使用虚假购房合同和首付款收据,先后骗取中行北京分行的楼宇按揭外汇贷款877.551万美元。

  在贷款过程中,黄俊钦指令公司财务人员制作了各个贷款公司的虚假财务报表,提供给银行用于申请贷款。检方指控,获取贷款后,新恒基总公司虽有归还能力,却未按期归还本金和部分利息。中行北京分行为降低贷款风险,先后于1999年、2002年两次将部分涉案贷款重组至新恒基名下。重组后,新恒基总公司虽有归还能力,却仍未按期归还贷款。

  2004年6月,中行北京分行将上述贷款划转至北京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北京办事处。信达公司北京办事处继续催收,而新恒基总公司仍以资金紧张为由,不履行还款业务。2005年4月,信达方面将上述贷款(不包括877.551万美元)公开招标转让,黄俊钦指令其控制的关联公司中鼎鑫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低于债务总额的价格投标并中标,企图直接逃废债务1.4亿余元,因被发现系关联交易而叫停。直到黄俊钦案发后,新恒基总公司才将贷款本金全部归还。

  据悉,当年为黄俊钦贷款打开方便之门的有中行北京分行行长牛忠光。2006年国庆前夕,牛忠光案发被抓,他的证言此次也出现在黄俊钦案的控方证据中。

  行贿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20万

  2006年,中行骗贷案因审计败露后,公安部启动了对黄俊钦的立案调查,黄光裕也卷入其中。当时主办此案的就是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相怀珠。事后证实,在查办中行案的前前后后,相怀珠与其妻子李善娟,与黄氏兄弟均发生了利益往来。

  2007年1月,黄光裕的鹏润房地产公司骗贷案已被撤案。而此时,黄俊钦和他的新恒基公司仍在调查中。黄俊钦被指控的单位行贿罪行,就在此时发生。2008年1月,黄俊钦得知相怀珠想让其女儿保送进清华大学,便积极运作此事。检方指控,黄俊钦明知公安部正在侦查新恒基公司涉嫌合同诈骗案,而且明知相怀珠是案件负责人,却积极帮助相怀珠办理其女儿上大学事宜,因故未成后,黄俊钦将人民币20万元交予公司下属张某,授意张某给予相怀珠夫妇。张某为携带方便,以20万元港币替换了20万元人民币,于2008年5月、6月间送至相怀珠家中。其间,张某多次向相怀珠转达了黄俊钦希望尽快结案,以消除对新恒基公司的负面影响的不正当请托。

  据了解,新恒基公司骗贷案后于2008年8月获撤案处理。不过,在短短3个月后,黄氏兄弟再次因各自的内幕交易行为案发被抓。

  在ST金泰上获利1720万

  2007年7月9日至8月31日,名不见经传的ST金泰连续拉出42个涨停,成为中国股市18年来涨停时间最长的一只股票。

  作为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黄俊钦当时就曾被证监会列入调查范围。尽管黄俊钦一再否认操纵股价,但如今内幕交易的事实已然清晰。只不过,与当年ST金泰从复牌前的3.96元一路涨至26.58元的妖股表现相比,起诉书确定的黄俊钦获利幅度的确算不上“丰厚”。

  据检方指控,黄俊钦作为ST金泰的董事长及该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新恒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大股东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于2006年9月接受上市公司总经理的建议,同意向该公司注入优质地产项目资产。

  后黄俊钦于2007年2月9日至3月5日间,指令人员累计买入“ST金泰”、“*ST金泰”股票282余万股,成交额1011万余元。2007年7月9日,山东金泰上市公司公告披露了相关信息后,黄俊钦指令将282万余股股票全部卖出,成交额共计人民币2731万余元,获利1720余万元。

  检方认定,这些非法获利,大部分被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使用。(邱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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