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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执行新保障住房申请标准申请条件降低(图)

来源: 2011-04-01 01:47:30

    严格资格准入

    我市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实行日常受理,申请人代表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统一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家庭成员有两个以上户籍地的,向申请人代表的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全体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

    在资格审核上,按照《青岛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

核实施细则》(青土资房发〔2010〕120号)的相关规定,国土房管、民政、公安、劳动保障、公积金、税务等部门将联合对申请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家庭的住房、收入、婚姻、财产等情况进行核查,切实保证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政府的优惠政策。

    部分房源正在销售

    为做好新旧申请政策的衔接,按照困难优先的原则,《通知》规定,2008-2010年规划期开工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将优先对符合此规划期申请条件的家庭实施配租配售。目前,我市尚有部分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正在销售,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的申请家庭,可以到项目现场进行申购。(青岛新闻网记者 朱颖)

    在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地址和电话:

    (1)福临万家二期申购登记处:李沧区黑龙江中路850-18号

    电话:87639801、87638966

    (2)李家庵旧村改造项目申购登记处:李沧区黑龙江中路3184号(青山绿水项目营销中心)

    电话:87663777

    (3)丰和苑项目申购登记处:李沧区文安路与文昌路交界处西行50米

    电话:66877663

    (4)小枣园旧村改造三期A区项目申购登记处:李沧区唐山路13号

    电话:84666077、84631933

    (5)理想之城.玉兰花园项目申购登记处:李沧区灵川路6号(绿城理想之城项目现场)

    电话:84667777、88447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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