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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执行新保障住房申请标准申请条件降低(图)

来源: 2011-04-01 01:47:30

   

    青岛新闻网4月1日讯  近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台了《关于调整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4月1日起,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城阳、黄岛、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将执行新的保障性住房申请标准,我市保障性住房准入门槛进一步降低,预计将有3万户低收入家庭进入保障范围。

    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796元;人均住房建

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保障房市区申请条件放宽

    根据我市第二个住房保障三年规划的相关规定和《关于调整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自4月1日起,申请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统一执行以下标准: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户籍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76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和面向低收入家庭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户籍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户籍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796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根据市政府统一工作部署和住房保障七区统筹工作的计划安排,市内四区、崂山、城阳、黄岛三区和高新区将统一执行以上申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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