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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自己画的福尔摩斯像不被满意,李江(化名)竟被雇主青岛男子刘明(化名)折磨了四个小时。被打得头破血流,还得脱下上衣将血迹擦干净;被逼跪着从一楼上了二楼,蹲在洗手间脱光衣服“反省”;一伙人还看着他写下几易其稿的“悔过书”,“最终稿”长达十几页。昨日记者获悉,刘明与四名同伙一审均以非法拘禁罪被论处。 脱下上衣擦净地板血迹 39岁的刘明是本市一家贸易公司的负责人。去年8月份 接着,事态升级了。刘明开始辱骂李江,这时几个小青年前来“助阵”,几人劈头盖脸就是一顿痛打。见到李江的头被打得流血,其中一名同伙竟然让李江脱下上衣,将地板上的血迹擦干净,并扬言将李江的右手废了。期间,刘明来了一个前来谈业务的客户。在几个小青年的强迫下,李江被逼跪着从一楼上了二楼,并被强迫脱光衣服蹲在二楼洗手间。“让他反思一下吧,等我回来。”随后,刘明就出去办事了。 悔过书写不好被烟头烫 这还不算完,刘明的同伙还让李江写下“悔过书”。看过这份三四页的“悔过书”,他们不满意上面的内容,一阵毒打后,其中一个小伙还拿烟头烫李江的胳膊。最后,李江跪在地上,写下长达十几页的悔过书。后来,刘明的朋友发了个短信,拜托他“给自己一个面子”。他担心出大事,便让同伙放人。看着李江写完“悔过书”后,一伙人于当晚20时许才将他放走。经法医鉴定,李江的伤势构成多处轻微伤。接着,李江来到公安机关报案,一伙人先后被警方刑事拘留。 一审被数罪并罚判三年 日前,刘明和四名同伙在市北法院同堂受审。记者了解到,早在2008年12月,刘明就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期四年执行。 市北法院认为,刘明与四名同伙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拘禁罪。同伙的供述和李江的陈述以及法医学鉴定书能够相互印证,证实了刘明曾经殴打过李江。刘明“没动手”的辩解不成立。同时,刘明等人对李江又打又骂,另一名同伙拿烟头烫李江,都应作为量刑情节从重处罚。此外,刘明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依法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昨日记者获悉,此案一审判决作出,刘明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连同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另外,其余同伙也分别以非法拘禁罪被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