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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首创广告牌整治奖惩办法 自拆高最高奖3万

来源:青岛早报 2011-03-28 06:01:44

    自行拆除广告牌的,最高奖励三万元;如果由政府部门依法强拆,不但要将广告牌没收,还将被罚款。昨天,记者从青岛崂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获悉,今起到10月底,崂山区采用“以奖促拆”等四种方式,整治“视觉污染”广告牌。 整治先拿“高炮”开刀

    从今天起到10月31日,崂山区将进一步开展“视觉污染”整治行动。针对崂山全区户外广告现状,总体分为三个阶段分类治理:第一阶段是4月30日前,重点整治

高炮、小型立柱广告、跨街龙门广告、桥体广告、临街立式广告牌、落地式指示牌 (含落地式LED)、占路亭体、悬臂式指示牌。重点对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存在安全隐患的高炮、跨街龙门广告和桥体广告进行拆除;第二阶段是6月30日前,重点整治围挡广告;第三阶段是10月31日前,重点整治楼顶楼体广告和门头牌匾。 拆除共分为四种方式 “我们希望最大程度地维护市民利益,所以研究了这四种拆除方式。”崂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慕海波告诉记者,拆除共分为四种方式。第一种是动员自拆,当事人自行处置广告牌,将获奖励。依据广告牌的类型和大小,执法部门确定了不同的奖励办法 ,其中最高可奖励三万元。

    “我们可以依据当事人的要求将广告牌拆除后送到他们的仓库里。”慕局长介绍,第二种是服务代拆。对于当事人有自拆意愿,但自行拆除有经济负担或拆除难度的,可以由政府部门服务代拆,但不能实行奖励政策。

    第三种是协商议拆。对于曾经过政府拍卖或依法批准取得户外广告设置阵地、尚在使用期限内的户外广告,即整治期间到期和整治后到期的户外广告,根据规划方案和规范设置要求,与设置单位积极沟通、协商议拆,不符合新的规划和规范要求的,根据拍卖和协议约定退还剩余使用费后拆除,经过依法审批的其他户外广告,按照缴费标准退还使用费后拆除。

    最后一种是依法强拆。对于整治范围内的户外广告,拒不履行拆除决定的,由政府部门依法强拆,按法律程序对标的物予以没收并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以奖促拆能省500万

    “一个高炮的材料成本在10万元到20万元左右。自拆有奖励,广告牌还归自己。如果强拆,不但广告牌要没收,还要面临罚款。”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这次整治涉及8类广告牌,共计3200余个,其中包括100多个高炮和小型立柱广告,一千余个楼体广告和门头牌匾。根据预算,如果政府强拆这些广告牌,需要900多万元的资金,包括人工、设备、运输和保存等费用。如果采用以奖促拆的方式,则最多只需要400多万元的资金。

    对于一些还没有到期但是不符合市政府规划的广告牌,崂山区的退还款预计将超过500万元。 (许芳 赵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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