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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无保老人赶紧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参保人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后,可从今年1月起补发待遇。近日,青岛市人社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办公室主任郑兆泰回答网友有关居民养老保险的疑问时表示,目前胶南、平度、莱西的保险缴费正在进行中,年龄的计算均以201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这一天的年龄是养老金数额的计算年龄,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及时登记、缴费,以免影响个人待遇领取。 去年12月 在访谈中有市民咨询,1946年8月出生的胶南老人投保并补缴3.75万元养老保险费,每月能领多少养老金?对此,郑兆泰主任回答说,按照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推进计划,胶南市参保登记工作于4月份进行,6月底前完成首次待遇发放工作。按照基准日为2010年12月31日确定这名老人的参保年龄应是64周岁,每月领403元,从2011年1月份补发,也就是说,60周岁以上的老人今年参保,可从1月起补发养老金。记者采访了解到,所谓基准日,就是在这一天计算参保人的年龄,作为领取养老金数额的计算年龄,因为即使缴费标准相同,高年龄参保人月领取养老金要比低年龄人员稍高。 市内四区、城阳、即墨去年完成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登记工作,此后胶州也从去年10月启动此项保险,五市中的胶南、平度和莱西都将参保人年龄基准日定在了2010年12月31日,作为参保人领取待遇的年龄。崂山区和黄岛区目前正在制定政策,近期将实施养老保险政策。 参保人去世可领补助金 按照我市政策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如果去世,家属或指定继承人可领取1000元丧葬补助金。在网谈中有网友咨询,如果老人只登记参保,并未补缴15年的保险费,是否可领补助金,郑主任表示,老人参保登记以后,如果不补缴养老保险,只领取55元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去世后,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规定时间办理注销登记的,可以享受1000元丧葬补助金。 还有网友咨询如果补缴的费用在老人去世时尚未“回本”,剩下的钱怎么办?郑主任表示,如果参保人员缴费期间或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结存额(除政府补贴外)可连本带息依法继承,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申请经批准后,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余额,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全市补缴费用年底截止 网友“1256”问,她的母亲今年69岁,补缴3.75万元后每月可领463元,能否到明年再办手续,这样就能每月领733元。对此郑主任提醒说这种办法不可取,政策已经做出明确规定,“2010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城阳区、即墨市为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自愿办理一次性补缴的,最迟应在2011年12月31日前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从2012年1月1日起,全市不再办理此类人员的补缴手续。”郑主任表示,如果符合条件的参保人今年年底前不补缴费用,明年便不再办理,只能做参保登记领取55元养老保险金,如果国家和山东省有新政策出台,则执行上级的新政策。此外,由于各区市在落实政策时会根据实际情况做调整,建议参保人或家属及时咨询户籍所在区市的保险经办机构,以便及时参保。(记者 陈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