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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1月28日讯 日前,我市开始为全市47.2万名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2011年度基本养老金。这是我市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七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为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不含按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的建国前老工人),企业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人均增长206元,增幅为13.2%,高于全省平均增幅。1月份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将于2011年1月28日起划入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个人养老金存折中,从2月份起将随当月养老金发放。 这次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办法是依据全省统一政策规定,按普遍调整和适当提高两方面进行调整。普遍调整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每人每月增加固定额110元,第二部分按2010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5%计算增加。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为下列四部分退休人员适当提高养老金: 一是具有高级职称资格的,1999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260元,副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220元;2000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70元,副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50元。 二是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40元。其中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提高160元。 三是原工商业者中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40元。 四是继续对年满70周岁以上(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的退休人员予以倾斜。201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60元、80元、130元;其中,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刚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90元、50元、8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项以上条件的退休人员,可重复享受。 企业退职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普遍调整的办法,分两部分调整:第一部分每人每月增加固定额88元,第二部分按企业退休人员相同比例和计算办法增加;同时,对符合70周岁以上条件的退职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的年龄倾斜政策增加养老金。 本次调整养老金的相关情况,职工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一是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可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查询,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可向所在企业查询;二是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进入“个人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号和密码(初始密码为社会保险编号)查询;三是通过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内的触摸屏,刷社保卡或输入身份证号和密码(初始密码为社会保险编号)查询;四是拨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生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记者 任俊峰) 相关链接 高龄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调整政策解读 我省在2006-2010年为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时,对企业高龄退休(职)人员按照适当提高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予以倾斜,建立了按不同年龄段享受不同养老金倾斜标准的机制。即:凡年龄在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享受90元的标准;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享受140元的标准;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享受220元的标准。 在今年调整养老金时,继续对高龄退休(职)人员适当倾斜,在2010年的待遇标准基础上,再次进行了提高,即:201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60元、80元、130元;其中,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刚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90元、50元、80元。这样,凡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上述三个年龄段的企业退休(职)人员,由2010年度每人每月分别享受90元、140元、220元的标准,今年提高到每人每月分别享受150元、220元、350元的标准。 例一:退休人员张某,2009年4月满70周岁,按现行高龄人员养老金调整政策,高龄适当提高的基本养老金在2010年每月享受90元的基础上,自今年1月1日起每月再提高60元,享受每月150元的标准,而在70岁至74岁期间,若政策标准不变,则一直享受每月150元的标准;张某满75周岁时,那么从次年1月1日起,张某每月将再提高70元,享受每月220元的标准,在75岁至79岁期间,一直享受每月220元的标准;依次类推,张某满80周岁时,从次年1月1日起,张某每月将再增加130元,享受每月350元的标准。 例二:退休人员甲,2010年4月刚满70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高龄适当提高的基本养老金,按今年高龄退休人员倾斜调整的政策规定,在每月适当提高60元的基础上,再每月提高90元,享受每月150元的标准;退休人员乙,2010年4月刚满75周岁,按原高龄适当提高政策享受每月90元的标准,今年在此基础上,每月再分别提高80元和50元,享受每月220元的标准;退休人员丙,2010年4月刚满80周岁,按原高龄适当提高政策享受每月140元的标准,今年在此基础上,每月再分别提高130元和80元,享受每月350元的标准。 名词解释 月基本养老金(即这次调整待遇按4.5%比例增加养老金的基数),是指按国家、省规定计发的养老金及历年调整待遇增加的养老金,不包括地方性补贴和企业自行发放的部分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