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网上媒体 新闻中心> 半岛网闻 > 正文

女骗子一年诈骗42次骗钱61万 仅上过两年小学

1
青岛新闻网 2011-03-21 15:09:09 青岛财经日报    新闻报料

    去年5月19日中午,胶州残疾人杨某在丈夫的搀扶下来到当地派出所报警,称邻居陈某骗走夫妻两人辛辛苦苦积攒多年的7万元,夫妻作保从亲戚朋友处借了现金30多万元也都被陈某席卷一空。之后的四五天时间里,陆续又有七个市民以类同理由举报陈某,由此引起了警方的关注。

    “女忽悠”诈骗60万元

    陈某现年48岁,仅上过两年小学。 2002年1月,陈某因犯诈骗罪,被胶南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四年,并处罚金2000元。刑满释放后,陈某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2008年,她来到胶州做生意,开了两家小商店。在她眼里,做正经生意着实赚钱太慢,她便想通过放“高利贷”快速致富。于是,她把诈骗的目标瞄准了自己店里的两名店员。她以进货钱不够,能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向店员借款一万元,并愿意支付2000元的利息。当店员拿来一万元时,陈某只收下了 8000元,将2000元作为利息还给店员。尝到甜头的店员之后又借给陈某5万元。

    不仅是店里的店员,住在小店附近的杨某也成为陈某的主要诈骗对象。陈某向杨某吹嘘自己在胶州市各大单位都有“关系”,快到年底时能通过关系往这些单位送年货,轻轻松松就能赚到钱。见杨某有所动心,陈某欲利用杨某在胶州当地的亲戚朋友,诈骗更多的钱。 “只要你能拉来更多的借款,我就给你一笔数目可观的好处费。”陈某许诺说。此时,被金钱冲昏头脑的杨某真的相信了陈某所说的谎言,不仅把自己家里的全部存款借给她,还以自己的房产为担保,从亲威朋友那里先后为陈某借了30多万元。

    据了解,自2009年4月至2010年5月,陈某使用假名,利用支付高利息和伪造假的房产证做抵押等手段,以给相关单位送年终福利需资金周转为借口,以支付高利息和高额好处费为诱饵,多次实施诈骗犯罪,共诈骗8人,42次,诈骗金额共计61.6万元。

    诈骗累犯领刑十四年

    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陈某将诈骗得来的钱款挥霍一空,还为自己的丈夫王某购买了一辆轿车。案发后,不知情的王某也被上门讨债的人追问还钱的事情,无奈之下,与陈某一同逃到外地,后被警方抓获归案。

    直至案件审理结束,陈某都未向受害人归还一分欠款。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陈某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属于累犯,应当依法从重处罚。鉴于陈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胶州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60万元。

-

相关阅读

上一篇:居民楼占据一半干道 围墙突兀车辆常紧急躲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