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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主题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记者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透露,未来三年内,全国总工会将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张鸣起代表回答记者提问。 张鸣起介绍,近年来,中国工会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直接推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一是通过源头参与,主动参与法律法规的修改工作,其中工会提出的“恶意欠薪罪”已经纳入刑法修正案,于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二是加强农民工入会和维权服务。2010年新增农民工会员839.8万人,农民工会员总数达到8854.7万人。积极建立和完善城际间工会维权协作机制,协调解决跨地区维权和帮扶案件4274件,涉及农民工98921人。三是积极推动厂务公开和职代会制度。截至去年9月底,全国已建职代会制度的企事业单位达到224万多个,覆盖职工1.83亿人。执行厂务公开制度的企事业单位达到210.7万个,覆盖职工1.42亿人。四是积极推进社会建设。2010年工会成功介绍188.9万人实现就业;帮扶8.5万名困难职工家庭大学毕业生实现就业。各级工会还筹集33.6亿元,慰问困难职工,有效维护了职工队伍的团结和稳定。 张鸣起还介绍了下一步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源头参与。积极推动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制定,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开展执法检查,发挥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作用,健全各项涉及劳动关系的规章制度。通过调研,及时掌握劳动关系矛盾的发展动向,做到表达职工利益诉求渠道畅通有序、调解劳动关系矛盾及时有效,协助党政处理好劳动争议和职工群体性事件。 二是着力推进“两个普遍”工作。今年1月全国总工会十五届五次执委会确定了在未来三年内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要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三是努力做好群众工作,解决职工民生问题。工会将积极推动政府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推动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险水平,促进非公有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开展职业病群防群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设,继续做好“送温暖”、“千万农民工援助行动”、“金秋助学”等工作。积极推动解决农民工融入城镇、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