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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上月27日与网民交流公平分配问题时透露,提高个人所得税薪酬起征点已列入国务院的议事日程,周三也就是今天(2日)讨论。 温家宝:我明确地告诉你,这已经列入国务院的议事日程,礼拜三就讨论。我们将提高个人所得税薪酬的起征点,国务院讨论决定以后将报人大批准。这条措施出来以后,会使整个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受益,无论是工人还是干部,我以为是最直接也是最简便的方法。这是我们今年给老百姓办的第一件实事。 从1980年我国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至今,个人所得税税率经历过两次调整,2006年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标准从1980年确定的800元提高至1600元,2008年3月1日至今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标准是2000元。 随着物价的上涨,生活成本的增加,2000元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对于以工资和薪酬为主要收入的人来说显得偏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表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不能影响到人们的基本生活费用。 朱青:个人所得税征税不能影响到人们的基本生活费用,如果物价上涨了,CPI上涨了,我们的免征额的费用扣除标准如果还不涨的话,这样的话实际上老百姓他的收入当中有一部分必要的费用就会被征税。 那么,个税起征额提高到多少合适呢?一些业界专家建议起征点调整为3000元。而一项问卷调查显示,超过一半的参与调查者希望将起征点调整至4000元。 有人做过简单的测算,如果个税起征点从现在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则不少人每月能够少缴100元以上的个税,这是能够看得见的“收入”。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认为:个税起征点的确定应该全面考虑物价水平和个人承受能力。 张斌:这次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或者免征额的调整,我认为考虑到通货膨胀、实际生活费用等各方面的因素,在现有基础上应当有所调整、提高,但是同时我们考虑到个人所得税的财政收入的筹集功能以及财政的承受能力,调整到2500-3000应当是相对合理的,除了工资薪金所得的免征额的相应提高之外,工资薪金所得额是现在九级累进税率,相应减少税率的数量,扩大税率的级次,也是工资薪金所得未来改革的一个重大方向。 而财政部财政研究所所长贾康则指出,对于个人所得税的调整除了起征点,还应该在现有的计税级次和计税方式上进行更深层次的改革。 贾康:大方向上我们希望把个人所得税的所谓11个分类,至少把其中的一些东西归并起来,形成综合,先走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综合起来以后个人所得税所谓再分配优化调节的作用就会强化。另外,在中国要积极创造条件,以后有没有可能考虑家庭赡养系数,管理部门应该更开明组织不同观点充分的互动,必要的时候应该像我们过去做过的那样举行听证会,严肃的、有准备的、比较充分的把不同的意见都摆出来。 个人所得税是平衡社会收入的重要手段,而上个月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十二五期间将增强税收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功能和作用,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学院教授涂永红认为,应该将个人所得税调整放在整个国家的税收体系中通盘考虑。 涂永红:我觉得个人所得税调整是一个好的开端,在营业税、增值税这些流转税方面应该减税,这样减税以后就可以使低收入的人得到更大的实惠,因为所有的商品里面含税量就下降了,这样低收入的人他的税负会更大的减轻。 消费对于国家的经济来说是一个非常有效的拉动因素,个税起征点的调高使得人们的收入提高了,收入的提高势必会促进消费水平的提高,不过,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学院教授涂永红指出,要真正驱动消费这驾马车,还要处理好消费和政府投资之间的关系。 涂永红:我觉得这里头得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方面是个人的承担能力,因为我们要经济转型,要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而低收入的人实际上他的收入消费倾向更高,如果要增加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的话,就应该使这些低收入人的收入增加的更快。另外一块受到制约的就是我们国家的开支,如果政府有更多的投资的意愿,他需要更多的钱去完成各项的投资,他就需要有相应的收入来进行支撑。他这个开支减小了,只是集中力量比如去办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医保或者社会保障体系,减少他投资的开支以后,那么他对增加收入的要求就可以减少。 今天国务院就将讨论个人所得税的调整方案,相信这也是两会期间的热门话题之一,中国之声将持续关注。 (中国广播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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