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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后,感觉压在心头的巨石被移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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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1-03-01 15:00:58 正义网    新闻报料

  忏悔人:郑通卫

  原任职务:海南省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判决结果:2009年7月6日,郑通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犯罪事实:郑通卫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发包、支付工程款以及处罚违章建筑工程的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277万元;另对177万元人民币和6万元港币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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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背景:这是前不久郑通卫在三亚市检察院组织的警示教育活动中作的现身说法。

  自知难逃法律的惩罚,便选择了自首

  2005年底,三亚市一项重要的改革——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定下格局,将16个部门长期管不好、管不了、不想管的17项执法职能归在一起,成立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我受命任执法局局长。

  在这个风口浪尖上,我拼命过,依法拆除违法建筑近千间,家门因此多次被砸,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这些我都无所顾忌。可是,最后我没能抵挡得住贿赂之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270多万元,从而走到了仕途的尽头,从人生的顶峰摔入谷底。

  自知难逃法律的惩罚,我选择了自首。交代完自己的问题后,感觉压在心头的一块巨石终于被移走了。

  自首了,心宽了,可我一点睡意都没有。平时不介意天黑天亮,在不经意中天就黑了,也在不经意中天就亮了,有时真希望黑夜长些,好好睡个懒觉。然而,现在不同,此时此刻时间是生命啊!黑夜为什么这样不解人意呢?难道上天真的故意为难我吗?连个改过的机会都不给我吗?于是,一种恐惧感油然而生。

  是党的多年教育,把我培养成人,并让我走上了领导岗位。可如今我却无视党纪国法,走上了犯罪道路。从入狱到现在,我的心里没有一刻平静过,深感对不起党和人民的厚爱。可谓春来一月噩梦醒,人生此过惊魂绕。

  人非神明,吾已知过。

  在金钱诱惑面前,为己利忘大义

  入狱的那天,是我有生以来最为痛苦、倍感自己对不起党和人民的时刻。我从来没有过这种感受,一整天都在泪海中度过。

  是党和人民培养了我,给我权力,我却没有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在一些包工头、老板送的金钱诱惑面前,为己利忘大义,走上了违背党和人民利益的犯罪道路。在任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期间,我以权谋私,收受钱财。

  2007年底,三亚市委市政府作出拆除污染环境严重的天涯水泥厂的决定,我负责整个拆除工作。这时,包工头刘某盯上了这个工程,认为水泥厂的钢筋多能挣钱,送给我80万元表示要承包这一工程,我答应了。

  可是拆完后,天涯水泥厂提出钢筋交该厂处理变卖,以弥补厂里的部分损失。刘某觉得拿不到钢筋,收不回来本钱,就向我提出要回他给的好处费,我还给他50万元,留下了30万元。

  2007年,三亚市委市政府花了很大精力,支持市执法局建设新办公大楼。建筑商郑某找到我提出想承包这一工程,并承诺给我好处费75万元。我同意了。虽然该工程因施工时间长,中间遇到钢筋等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审计部门审核时不给涨价,按原合同结算,但郑某最终还是送给我25万元。

  对于违章建筑,我们有两种处罚方法,一是拆除,一是罚款补办手续,对商业性的楼房,都按规定的最高限的50%处罚。业主为此往往会找到我,以利益引诱,要求从轻处罚。2008年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20周年前,三亚市执法局按市里的统一安排拆除一批广告,我从中收受拆迁公司的好处费5万元。

  最终被贪欲冲昏了头脑,放松了警惕

  对于自己的所作所为,我痛心疾首,悔恨交加。现在深挖思想根源,总结教训,主要是我存在“三个放松”,挡不住利益的诱惑,才导致自己犯下了严重的错误。

  一是放松了政治理论学习。执法局先挂牌成立,后筹备工作,启动时主要是开展打击违法建筑、违法网吧、车辆非法营运等工作。因任务繁重,我整天忙于工作,只顾埋头拉车,不抬头看路,结果迷失了正确的政治方向,有了追求功名利禄的想法。

  二是放松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涉及的都是城市发展中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而我身为一局之长却放松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没有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更没有始终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利用手中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

  三是放松对“糖衣炮弹”攻击的警惕性。刚开始时,我也想做个一身正气的领导干部,可是在市场经济和城市快速发展进程中,在各种关系网下,我只能叹气于“千难万难,出淤泥而不染最难”,最终被贪欲冲昏了头脑,放松了警惕性。

  一念之差悔恨终生,一失足毁于受贿之过

  是党的多年教育培养,使我走上了领导岗位。然而,在三亚发展的重要时期,我却辜负了党和人民的培养和希望,忘记了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违反了党的纪律,丧失了共产党员的理想信念和原则立场,最后摔倒在受贿的烂泥里。

  我最初是想做一个洁身自好、不愿同流合污的人,刚开始时也是这么做的。如临春村一村民的三间房因是违章建筑,依规要拆除,为了能不拆,他送给我钱,被我拒绝了。结果,没过多久,我家的大门不知被谁砸了,我姐姐的家也遭到报复。

  我抵制行贿,也不想受贿,可没想到会是这样的结果。为此,我无奈过,动心过,慢慢地自制力减弱了,逐渐对社会上的一些不正之风现象见怪不怪了,开始随波逐流,离自己的初衷越来越远了。

  一念之差悔恨终生,一失足毁于受贿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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