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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公车私用犯了公私不分的行政大忌 毫无疑问,有偿使用使公车私用获得了合法性的外衣,毋宁说这是一个恶劣的先例。一个不能踏破的底线是,公车就是公车,其唯一功能就是办理公务时使用,绝不能在收费的名义下,成为公私两用车。正如,公款就是公款,不能因为你付出利息,就可以挪用。公与私之间,横亘着一条不可逾越、不能混淆的界限,即使貌似万能的金钱,在此也绝不允许有纵横捭阖的空间。 开放公车 即使广州市政府的确秉持着某种善意开放公车私用,请问又怎么去界定公车私用?靠一个GPS就万事大吉?又何以去保证,官员们有偿使用的金钱来自自己的腰包?凡此种种疑虑,都在证明一个事实,开放公车私用有欠审慎,效果不明,负面效应巨大。除了让官员们可以不必再有所顾忌地公车私用之外,其他都是未知之数。 若干年来的公车改革,所有的改革举措在执行之前,都无不声称会节省多少多少钱,但一旦执行下去,是否真的就节约了公车成本,没有人说得清楚。但反反复复的改革本身已经足够说明真相,即使不能说尽数归于失败,至少也是理想难以与现实相匹配。而此次广州开放公车私用,能否与众不同呢,恐怕只有等待时间给出答案。 失败或者成功已经不重要,重要的是,开放公车私用本身就是一条歧途。它似乎标志着,政府对于正常框架下的公车监管,已经丧失了进取的耐心,开始因“势”而“利”导起来,打着收费的旗号,向公车乱象举手投降。其中掩藏的巨大的伦理阴影是,仿佛只要收费,只要能节约公车成本,无论什么样的措施,都可以拿来使用。 可是,节约公车成本只不过是公车监管的题中应有之义之一,远非全部。如果按照这样的逻辑,那开放公车私用,向所有人开放岂不是更好,那就不仅仅是节约的问题,而是盈利的问题。然而,我们能这样做吗?我们就守着公车与私车之间的界限,任何试图混淆这种界限的举措都将因公私不分而使行政伦理蒙羞。(红网/张若渔) 因私出租不如直接打的 公车应该零容忍 公车可以有条件私用,这是广州市有关方面在公车改革和管理上的一个“创举”,看似约束了公车私用行为,给公车私用问题增加障碍,但实际上一旦实施,笔者以为只会“作茧自缚”。首先,这样的规定根本就经不起推敲。既然是办私事,既然都要付费,为什么不提倡官员打的出行?反而非得要占用公车资源?同理,既然公车可以以“付费”和“出租”方式改变使用性质,那么,为什么使用范围还只是公务人员?普通百姓行不行?普通百姓也按照这个“付费标准”租用公车办私事,为什么就不行?如此推理下来,上述规定依然只会让人感觉到公车付费的结果依然是“肥”的个别人。 其二,历史和实践证明,约束公车私用的最好方式是“零容忍”。以国外先进做法来看,只有彻底杜绝公车私用,才有可能让公车真正姓“公”。笔者记忆犹新的是,2009年7月媒体报道,德国卫生部部长乌拉施密特在西班牙度假时,其黑色奔驰座驾不慎被盗。因此她被指涉嫌公车私用,随后被当地公众冠以“丑闻”、“耗费公民纳税钱”等“罪名”,不仅面临被质询、被迫辞职的险地,而且还影响到所在党的议会选举的选情。这就是对公车私用“零容忍”的真正效果。总之,“公车私用付费”制度,从法理和道理上不仅说不过去,还给人以“放纵”问题之嫌。 还有一个具体的执行难的问题。公车私用要付费,看起来很美,实际上“不堪一击”。使用公车的都是官员,单位的财务人员能据收吗?这是一个很纠结的问题。如果先公车私用了,查不出来就白沾光,查出来之后才“补费”,反而逃避了监管和惩处,有没有这种可能?还有,官员每次公车私用,还要统计好里程,可行性有多高?这样的规定无疑是专门给公车私用者“开后门”!如此一个稍稍动动脚指头都能知道的漏洞百出的规定,具体操作起来是很难的。(中国网/毕晓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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