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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近日发布通知,山东省将于3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各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1100元、950元、800元三类,平均增幅26%。 山东省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调整,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各地的实际经济发展状况分为3类,分别是11.5元、9.8元和8.7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据了解,这次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是山东省自1994年11月第一次公布最低工资标准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第九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上次调整是2010年5月1日,调整后分别为920元、760元、600元。 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介绍,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结合经济发展、就业状况、物价水平和职工工资增长等情况,综合考虑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各项因素最终确定的。在“十二五”开局之年,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对于应对物价上涨、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