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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难以稳定幼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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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0-11-26 11:00:00 南方网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摘要:日前出台的《深圳市规范化幼儿园标准(2010—2015)》(以下简称《标准》)针对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低,流动率过高,对幼儿的教学及成长不利之实际,要求幼儿园教师队伍相对稳定,年流动率限于20%以内。

  日前出台的《深圳市规范化幼儿园标准(2010—2015)》(以下简称《标准》)针对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低,流动率过高,对幼儿的教学及成长不利之实际,要求幼儿园教师队伍相对稳定,年流动率限于20%以内。幼儿园按规定与所有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包括教师聘用合同),并购买社保,教职工工资(含寒暑假工资)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见昨日《南方都市报》)。(南方都市报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目前深圳民办园幼师工资一般都在1500元至2500元之间,而今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深圳特区内外统一的最低工资标准才1100元,相形之下,提出“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显得毫无意义。

  事实上,多数民办园幼师流动,都属自动离职,即“教师炒幼儿园”,而非“幼儿园炒教师”,且有经验、年纪轻、素质好的幼师年流动率较高,有时达40%以上。原因不为别的,主要是工资低、福利差。(南方都市报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诚然,在民办幼儿园占绝大多数的深圳,试图将幼师工资一下提得很高,甚至达到《教师法》第二十五条所规定的“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水平”,肯定不现实。但“特事特办”,实事求是地对幼师工资及福利待遇作出一个既原则又灵活的适度规范,却是十分必要的。简单以“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搪塞之,倒是省事,可一点实际用处也没有!从这个意义上说,所谓“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根本不是什么稳定幼师队伍的“定海神针”,恰恰相反,它只是有关部门为应付差事而捞起的一根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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