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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乡规划 制定条例保护公众合法权益 “我们的议案能被列为大会议案非常高兴,这份议案是非常用心准备的,是集体智慧的结晶。”青岛代表团提交的1号议案由姜丰寿等12名省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内容为建议尽快制定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姜丰寿告诉记者,这份议案历时半年时间才完成,不但做了大量调查研究,还附上了建议制定的《条例》草案,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保护和合理利用各类资源,引导和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依据。”议案中认为,我省现行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山东省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办法》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城乡规划形势的发展,迫切需要结合新情况加以修改和完善。 议案提出,我省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快速提升的历史进程,制定《条例》是维护公共利益和城乡规划严肃性的需要。近年来,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不断受到冲击,擅自改变规划、违反规划的现象时有发生,致使城乡发展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以及公众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通过制定《条例》可以强化城乡规划的法律地位,依法维护规划的严肃性,遏制破坏规划、违反规划的行为,加大对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记者看到,议案中建议的《条例》草案分为总则、城乡规划的制定、城乡规划的实施、城乡规划的评估和修改、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七章,共八十二条。涉及完善城乡服务功能、保护自然资源、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多项内容,以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经济、社会、文化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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