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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利益 立法赋予经营者拒绝权 在由于永晖等12名代表提出的制定《山东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的议案中,代表们认为,由于多种因素影响,在政企分开、企业减负、劳动关系、打击假冒伪劣、反对地方保护主义以及反倾销、反补贴、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企业及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 “经过调查,企业现在面临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情况主要表现在:政府部门的不合理摊派、企业间不正当竞争、侵犯商标权、假冒伪劣商品冲击等多个方面。”议案中表示,应该通过立法的手段,对政府公权力进行制约,在规范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行为的同时,赋予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对违法行为的拒绝权、举报权、投诉权等。 据了解,此次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共确立4件大会议案,除了青岛团的2件外,潍坊代表团王义正等13名代表提出的第2号关于尽快制定《山东省精神卫生条例》的议案、东营代表团田治颖等10名代表提出的第41号关于加快制定 《山东省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条例》的议案均被列为大会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