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幼儿园就读的孤儿,托幼费和伙食费全免;在中小学就读的孤儿,除免缴学杂费外,课本费、作业本费、校服费也将免缴;在高校就读的孤儿享国家最高助学金;城乡散居孤儿全部纳入医保范围;居住在城市的孤儿成年后,只要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就可以优先安排廉租住房;就业困难的残疾孤儿将由福利企业安排就业……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在全国率先下发《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孤儿养育、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方面全面提高孤儿保障水平。其中,自今年1月1日起,机构供养的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从现行每人每月690元提高到1400元;城乡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1100元(含低保金)。目前,我市孤儿养育标准及保障面均居全国最高水平。 政策 建立养育标准增长机制 据悉,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下发《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根据《意见》中“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机构抚养孤儿养育标准应高于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并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要求,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以当地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这两项货币性指标为基础,适当考虑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以及就业、教育、卫生等社会福利因素,适时提出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增长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按照动态管理原则,孤儿若被依法收养、年满18周岁不再继续接受教育、就业,即停止政府保障。 养育 散居孤儿养育城乡统一 据了解,目前我市有城乡散居孤儿350人;机构供养孤儿376人,部分生活在儿童福利院、部分寄养在社区家庭中,98%以上的机构供养孤儿都是残疾儿童。根据我市《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自2011年1月1日起,机构供养的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从现行的每人每月690元提高到1400元(含伙食费、服装被褥费、日常用品费、教育费和医疗康复费及水电费,不含大病救助费),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负担。城市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510元(含低保金)提高到每人每月1100元(含低保金);农村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270元 (含低保金)提高到每人每月1100元(含低保金)。城乡散居孤儿养育经费按低保金渠道发放,其中超出低保标准以上部分,由市、区(市)财政按1:1比例负担。 据了解,机构孤儿养育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各级审计、财政等部门的检查监督,散居孤儿养育经费使用情况除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监督外,还将定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教育 考上大学学费国家负担 “过去,孤儿在义务教育阶段只免学杂费,现在就读中小学的孤儿,课本费、作业本费、校服费都将免缴;在高校就读的孤儿还将享受每人每年4000元的国家最高档助学金。”据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出台的《意见》在孤儿教育保障方面规定,在幼儿园就读的孤儿,将免缴托幼费和伙食费;在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孤儿,免缴课本费、作业本费、校服费和学杂费,并给予助学金,寄宿生孤儿免缴餐费和住宿费。在市属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孤儿,享受国家助学金最高档(每人每年4000元)。考入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孤儿的入学费用,散居孤儿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负担;机构内孤儿由儿童福利机构负担。孤儿接受教育期间,原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继续对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符合救助条件的,优先享受临时困难救助。 医疗 城乡散居孤儿全入医保 据了解,在孤儿医疗保障方面,新规将机构内孤儿纳入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孤儿住院和大病门诊经费,由市财政保障。城乡散居孤儿纳入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覆盖范围。孤儿的参保(合)费用通过现行城乡医疗救助渠道予以缴纳;孤儿的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在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相关政策后,个人负担部分在救助上给予重点倾斜。 住房 成年优先安排廉租住房 据了解,我市此次出台的 《意见》首次明确了城市孤儿成年后,只要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政府就将优先安排廉租住房。 根据《意见》,机构内养育的残疾孤儿成年后,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且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政府优先给予廉租住房保障。城乡散居孤儿,其父母生前遗留的房产,由孤儿监护人对其继承的房产进行公证,保护其财产不受侵犯。居住在农村的无住房孤儿成年后,由镇政府和村(居)委会优先安排宅基地建房,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给予资助。居住在城市的孤儿成年后,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政府优先安排廉租住房。对于民政部门认定的特殊困难孤儿,经财政和住房保障部门批准,适当减免租金。 就业 就业困难福利企业帮忙 在孤儿就业保障方面,《意见》对符合就业困难认定条件的成年孤儿,纳入困难群体就业认定范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免费提供职业介绍,需参加就业培训的孤儿,按规定提供职业培训补贴,需贷款自主创业的孤儿,按政策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孤儿就业困难的,优先给予就业指导和就业帮扶。对就业困难的残疾孤儿,民政部门确定定量指标,由福利企业安排就业。 新闻延伸 政府购买服务充实福利队伍 此外,《意见》还提出,政府将通过公益性岗位、购买服务和社会化用工方式,充实儿童福利机构人员队伍,满足基本管理和服务需要;科学设置儿童福利机构岗位,合理配备人员编制,加强孤残儿童护理员、医护人员、特教教师、社工、康复师等专业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建立以市儿童福利机构为核心,以社区残障儿童康复站为辅助的儿童福利机构保障体系,加强儿童福利设施建设,为亲属抚养、家庭寄养以及社区残障儿童康复提供指导和服务,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维修改造及设备购置,所需经费通过财政预算、福彩公益金、慈善捐款等多渠道筹措。(于小阳 于波 摄影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