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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月起,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全市统筹,七区五市参保职工和参保居民享受同等医疗保障待遇,就医报销更加方便快捷。昨日,我市出台社会保险全覆盖实施细则,我市的医保网络已经全面联网,信息实现了共享,患者在定点医院治疗,出院时可立马报销医药费,不用多跑腿再回到户籍地报销。此外,七区五市的职工医保将逐步统一缴费标准,保障水平普遍上涨。 关键词·保障待遇 全市居民医保无差别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自实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统筹层次由最初的市内四区统筹扩大到七区统筹,胶南、胶州、即墨、平度、莱西市仍实行单独统筹。这种分级统筹的模式,造成了各区市参保人的待遇水平不一致,就医报销的便捷程度不高。 从本月起,我市将实施医疗保险的全市统筹,将按照统一参保范围和项目、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管理的“六统一”原则,七区五市参保人享受同样的医疗保障待遇,在统一的结算网络平台实现方便快捷的即时就医、即时报销。 关键词·新卡发放 五市居民近期就能领到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以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驻五市用人单位2012年前按照7%,2013年按照8%的比例缴纳,2014年全市用人单位统一按照9%的比例缴纳。在职职工以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仍按照2%的比例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五市自由职业者缴费比例按上述标准同步调整。 从今年起,七区五市的参保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将获得统一的社会保障卡,自今年1月起,城镇职工个人医疗账户金按全市统一政策标准计入,只能定向用于就医或购药。参保人可持卡在全市任何一家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原个人医疗账户金,以银行卡或存折形式管理的,余额按原办法用完为止。五市参保人社会保障卡的制作、发放、补换等日常管理工作,由五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缴部门负责,近期将启动新卡的发放工作。 关键词·住院报销 当场结算不用多跑腿 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即门诊大病,今年将实行统一的病种管理和报销管理。全市参保人门诊大病的资格审批工作,仍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其门诊大病医疗费的报销结算、年审及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患者的特病补助业务,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由定点医药机构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纳入当地门诊大病统一结算管理体系。 五市参保患者的门诊大病病种分类、审批及费用结算管理,均按全市统一政策规定办理。原按当地政策办理的门诊大病,可继续按原管理办法执行至本人医疗年度终止,新医疗年度后一律按全市统一办法进行规范。 医疗保险全市统筹后,七区五市参保患者可在全市定点医院范围内自主选择任何一家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刷卡办理联网确认、直接结算,执行全市统一的医保待遇政策及管理规定,并纳入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统一的住院费用结算管理体系。“五市居民以前在七区看病,必须自己承担全部费用,之后回五市报销,造成了许多麻烦。”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今后居民就诊,可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出院时立马结算,患者只需承担报销后的费用。 关键词·异地就医 外地就医可选两个医院 参保人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外异地医疗的,由转诊医院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按全市统一政策规定和经办流程办理。其中,五市医保经办机构可在当地指定1-2家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作为承担异地转诊资格的定点医院,并报青岛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七区五市参保人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跨参保地就医,不需再办理异地安置、长期驻外、异地转诊、异地急诊等备案审批及手工报销等工作,原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办理的异地安置、长期驻外等异地医疗备案信息自动取消,异地门诊大病定点信息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负责网上更改。 关键词·社区医保 街道卫生院也可当“定点” 医疗保险全市统筹后,各区市将执行统一的社区医保政策,参保人可在全市范围内任何一家具备相应资质的社区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社区门诊大病、家庭病床、老年医疗护理以及门诊统筹、双向转诊等业务,并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由定点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 五市医保经办机构应针对当地社区医保定点数量较少、业务发展相对薄弱的实际情况,加快发展社区医保业务,可将符合条件的街道(乡镇)卫生院等一级医疗机构优先作为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同时吸纳各种社会力量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进入社区医保服务领域。个别愿意承担社区医保业务的二级医院,在设立专门社区医疗服务机构、配备专门人员的基础上,也可纳入社区医保定点。(记者 陈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