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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地区历史悠久,文化遗产丰富,从多个方面展示的富有特性的青岛城市文化特色和历史文脉,是建设现代化城市的资源优势和财富。 一、青岛城市文化的内涵与价值 青岛城市文化具有源的双重性和流的多样性,各文化相互浸染交融,形成了多元共存的独特文化现象。 (一)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青岛文物众多,自7000多年前的北辛文化开始,生活在这里的先人创造了丰富多彩的东夷文化,这些古文化遗址,为我们留下了极其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是青岛宝贵的文化资源。 (二)在近代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在中国近代史上,青岛与影响中国前途命运的许多重大事件紧密相连,成为一座具有重要影响和历史地位的城市。同时,青岛又汇聚过大批文化名人,对青岛城市文化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这些历史事件与遗迹都成为青岛城市文化内涵的重要框架。 (三)具有丰富的城市建筑文化资源。德、日占领青岛,规划建设了充满欧陆风情和中西建筑风格融合的城市建筑,拥有“万国建筑博览会”之称的建筑博物馆——八大关建筑群,具有中西文化交融的城市风貌。同时,青岛还拥有崂山道教建筑群、田单破燕的即墨古城、秦始皇三次巡视的琅琊台、气壮山河的田横岛、扬州八怪之一的胶州高凤翰故居等大批文物古迹。 海洋文化与齐鲁文化交汇,形成了青岛深厚而丰富的历史文化景观。作为典型的沿海移民城市,多种文明相互激荡,城市文化的异域色彩显著并延续至今,形成以开放包容、开拓求新为特点的文化风景,是城市发展的文脉。 二、加强青岛城市文化保护的建议 建设现代化城市必须高度重视其文化内涵,特别是历史文化内涵,从而突出城市的文化个性。针对青岛目前现状,借鉴外地的经验与教训,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为基点,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加强城市文脉保护工作的认识。充分认识其对于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加强国内外交流的重要意义。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以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加强保护、传承青岛城市文脉,彰显城市文化特色。 (二)保护要有法律约束。要从法律、法规上保证保护的原真性、整体性和可持续性,凸现青岛历史文化和城市风貌特色。在操作层面实施“三线控制”,一条是规划红线,控制用地和建筑;一条是生态绿线,提高绿化率;一条是保护紫线,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 (三)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组织落实。建议尽快成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机构,建立分工明确、互相协调、专家论证、依法管理和保护的长效机制,从体制上确保名城保护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四)要制定严格的保护规划。《城市规划法》规定,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应该有计划分步骤地引导旧城区内单位和人口的分流,使老城区内建筑密度和人口密度趋于合理,并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改造,做好旧城的整改工作。 (五)要重视城市风貌的整体保护。必须改变分割整体城市风貌,只重视部分历史街区,不重视整体保护;只重视对文保单位和优秀建筑的单体保护,不重视对周边环境的保护;只重视对德式建筑的保护,不重视对日式和中式建筑的保护的格局,尽可能较完整地保护青岛旧城区,以保护和延续青岛历史文脉。 (六)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合理调整旧城功能,推动旧城的可持续发展。名城必须保护,但居住其中的居民也有享受现代化生活的需求,这就要求要寓保护于建设之中,积极探索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的方法。疏解居住人口,妥善处理居民生活条件改善与风貌保护的关系。目前,许多历史建筑年久失修,破烂不堪,但政府一时又拿不出巨资来修复,要综合运用市场化、社会化手段筹集资金,同时要注意充分有效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可以由政府部门制定修复和保护标准,让有意承租或收购的国内外商家出资修复使用。这是可持续发展的青岛文化名城保护与利用的正确之路。 我们要用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处理保护与建设的关系,最基本的是保护,最关键的是建设,最根本的是发展,最终实现城市保护建设与经济发展互促双赢,促进青岛经济的发展和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积极彰显城市文化特色和活力,把青岛建成文化特色突出、具有较强集聚和辐射功能的最具文化活力的现代文化名城。作者:民盟青岛市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