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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公安局副局长撞死老农无责续:警方澄清(图)

来源:新华网 2011-01-22 08:18:11

事故现场(图片来源:新华报业网)

 事故现场(图片来源:新华报业网)

    新华网南宁1月21日电题:广西贺州警方回应“昭平县公安局副局长驾车撞死农民”事件

    “中国网事”记者何程、王秋凤、王军伟

    1月21日,广西贺州市警方向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回应了社会关注的“昭平县公安局副局长驾车撞死农民被认定无责”事件。贺州市警方称,网上流传的说法大多与事实不符。

    1月18日,一篇题为《广西昭平县公安局

长驾无牌警车撞死老农民,县交警队竟认定老农负全责》的网帖在国内一些主要论坛上出现。

    网帖称,2010年9月7日下午,广西贺州市昭平县公安局副局长黄成亮驾驶无牌号警车与另一当事人黄锦喜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黄锦喜死亡。钟山县公安局交警部门认定死者黄锦喜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死者家属质疑,一是警车未悬挂车牌,属违法行为;二是警车发生事故时左前轮爆裂,但在检验警车时轮胎被更换;三是认定死者负全责不公正;四是事发五小时后警方才对黄成亮抽血进行乙醇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五是昭平县交警部门在调查时未回避。

    这篇网帖出现后,引发网民热议,不少网民纷纷质疑当地交警部门对这起事故的认定结果。

    1月21日,在贺州市公安局,贺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向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回应了死者家属的五点质疑。

    一、当事警车并非无牌车辆,其车牌号码为桂J0531警;事发一小时左右把车牌拆下,目的是为了在事故结案前,暂时中止这一车辆作为警务用车的使用。

    二、更换警车受损轮胎是为了对事故车辆进行路试检验车辆性能的需要。警车左前轮胎已损坏无法正常行驶,需拆换轮胎后才能进行路试检验。

    三、当事人黄锦喜醉酒后,驾驶制动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且逾期未年检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与对向来车会车时,驶过其行驶方向对向车道,导致事故发生。当事人黄成亮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属正常行驶,无违法行为。根据相关规定,确定当事人黄锦喜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黄成亮不承担此事故责任。

    四、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车辆驾驶人有饮酒嫌疑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时抽血送检。负责处理事故的民警对事故现场勘查完毕回到县城后已是9月7日21时,根据案情需要,立即对当事人黄成亮进行血液抽样检测,符合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检测结果显示,黄成亮血样测定结果为未检出乙醇,死者黄锦喜的血样测定结果为检出乙醇,含量为181毫克/100毫升血,为醉酒状态。

    五、警方对这起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完全符合相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当日16时20分,昭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到报警,立即派出事故处理民警赶赴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取证和善后处理。

    2010年9月15日,贺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为保障案件公正处理,指定钟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管辖此事故。2010年11月26日,钟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当事人黄锦喜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黄成亮不承担事故责任。贺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事故进行复核,认定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维持钟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事故认定。

    早前相关新闻: 广西昭平公安局副局长撞死老农 被认定无责

    广西昭平公安局副局长驾无牌警车撞死老农免责?

    家属:他驾驶的警车是无牌的

    肇事者:为了避嫌才取下车牌

    律师:辖区警察应予以回避

    近日,有网友在各大论坛发帖称,广西昭平县公安局某副局长驾无牌警车撞死老农民黄锦喜,县交警竟认定老农负全责。“这是不是官官相互酿造的一场悲剧,撞死人可以不负责任?”一时间,网友议论纷纷,质疑不断。

    1月19日下午,肇事者广西昭平县副局长黄成亮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死者酒后驾驶撞上我的车,才酿成这场交通事故。”

    发帖:无牌警车撞死人不负责?

    2010年9月7日,一阵嘶鸣的刹车声划破宁静的乡道,更打碎了黄锦喜一家的幸福与安宁。

    下午4点,黄锦喜像往常一样骑着摩托车回家,在往昭平县城的乡道上,他与迎面驶来的警车相撞,并在送往当地医院的途中死亡。而肇事者系广西贺州市昭平县公安局副局长黄成亮。

    事故现场的照片显示,事发地位于急转弯坡地,警车停靠在道路左侧,摩托车则倒在距离数十米的马路右侧。警车上没有悬挂车牌,左前轮爆裂。

    在事故发生后,黄锦喜女儿黄虹也赶赴事故现场,然而并未见到肇事者。“有目击证人告诉我,事发后,警车左前轮胎曾有换过。”黄虹告诉记者。

    如果说父亲的不幸让黄虹无比沉痛,那么随后的交警的裁定更让她无法接受。

    根据交警对事故责任划分的认定书显示,黄锦喜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而黄成亮却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这显然是欺负人的判决,判决与事实严重不符。”黄虹说,事发后,警方曾告诉她,肇事者在发生事故后就离开了现场,但是在认定书上显示,肇事者在发生事故后却仍留在现场,“肇事者驾驶的是无牌车辆,警方对此并没有给回应。”

    黄虹还表示,事故发生近5个小时后,交警才对肇事者进行抽血鉴定是否存在酒醉驾驶,“显然不符合规定,与肇事者昭平县公安局副局长的身份不无关系”。

    2010年9月9日,黄虹提出书面申请,强烈要求昭平当地交警回避此案。2010年9月14日下午,她接到贺州市交警电话通知,该事故交由临近钟山县交警处理,事故责任划分依然保持不变。“但是后来我发现,在现场进行事故调查的还是昭平交警,是昭平交警进行现场调查后把事故结果提供给钟山交警处理,后划分责任认定书。”

    肇事者:为了避嫌才取下车牌

    1月19日上午,华声在线记者致电广西贺州市昭平县公安局副局长黄成亮。

    黄成亮表示,死者家属有扭曲事实的成分,他的警车是有车牌的,车牌号是桂G0531,“是交警抵达现场后,为了避嫌才把车牌取下。”

    “事故发生后,我并没有离开现场,并对死者进行抢救。”黄成亮说,1个小时后,交警来到现场,他请示了上级领导后才离开现场,而死者也是用警车送往医院进行抢救的。

    关于事故划分的公正性。黄成亮认为,“是死者黄锦喜酒醉驾驶在先,才与我的车相撞的。”

    交警:一切都是按程序办

    随后,记者联系上广西贺州市钟山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心,负责此案的警员梁国徽,他对记者的造访显得不耐烦,“我们都是按程序办的,双方已经复合了。”不愿过多谈起,便匆匆挂断电话,随后记者多次拨打,均无人接听。

    律师:辖区警察应予以回避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也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因此现在无牌车辆肇事肯定属于违法。此外作为驾驶者特殊的身份,辖区警察应当予以回避此案,从而才能免除公众的合理质疑。(记者 王立三 实习生 彭晓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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