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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款生活费样样没钱付 人穷婚都离不起(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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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11-01-18 05:06:46 青岛早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不是离婚了,就是在去离婚的路上……”这虽是一句戏言,却反映了目前“离婚膨胀”的现状。在岛城,离婚率也在逐年升高,对要分手的夫妻来说,想离婚就要面对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房产分割。连日来,记者对此进行调查发现,随着房价不停地蹿升,没钱付房款,想离婚都难。

    故事一: 感情不和穷得离不起婚

    “穷得离不起婚,你听说过吗?我就是!和丈夫感情不和,早就没有感情了,现在在一起连吵架也懒得吵了,丈夫早就提出离婚,可真的离不了,除非他放弃,什么财产也不要了,否则只能这么拖下去,已经拖了七八年了,就这么靠着吧,迟早有一方会受不了。”昨日,家住黄岛崇明岛路的宋梅(化名)向记者讲述她的经历。

    30多岁的宋梅看起来比实际年龄更大一些,眼角的鱼尾纹叠了一层又一层,十多年前,她和丈夫经人介绍认识、相爱、结婚,经过两人的努力,贷款买了一套30多万的房子。“当时,首付很少,贷款比较多,每个月要还800多块钱,相当于1个人的工资,剩下1个人的工资作为家里的基本生活费,日子虽然辛苦,但也温馨惬意。”宋梅说,自己的性格属于勤劳型,但不善言谈,而丈夫是典型的外向型性格,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自己根本就管不了。由于两人性格差异比较大,丈夫提出两人协议离婚,遭到她的拒绝。

    “一套房子,十几万的贷款,离了婚,总有一方会没了住所,如果是卖掉房子,房款分掉,那样的话包括孩子在内三个人都会没有住处。”宋梅说,没有亲人能够帮忙照看孩子,离了婚,无论哪方带孩子都会非常辛苦,如果碰到孩子放假,就更麻烦了。尽管彼此十分厌烦了,可是这样的婚如何离?

    宋梅说,他们虽然没有领离婚证,从法律意义上还没有离婚,但实际上从精神上早就离婚了,经济上也完全独立,现在她和女儿住一间屋,丈夫自己住一间屋。“丈夫每月交一点抚养费,日子就凑合着过。”宋梅说,她和丈夫两人的收入都不高,谁也拿不出可以支付给对方的钱,也都不愿放弃对房子的要求,就只能这样拖下去。

    故事二: 付不起房款离婚不离家

    这是一个在悄然壮大的社会群体——离婚不离家。由于男女双方都无力支付第二套房子,他们离婚后仍住在同一屋檐下,双方共同负担水电费、物业费,互不打扰各自私生活等。

    “我们离婚五六年了,法院分割财产后,把住房和儿子都判给前妻,由于是贷款买的房子,妻子需要支付给我10余万元,可现在房价又这么高,房子不能卖,卖了就买不回来了。前妻也没钱给我,我只能还和前妻住一起。”40多岁的黄岛居民李铭(化名)向早报读者律师团、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律师叶何贵咨询关于申请廉租房的问题。

    2005年,李铭和妻子离婚,住房和儿子都判给妻子。因妻子没有能力支付给他10余万元的现金,他只能从前妻的房子中挤出一间住,象征性缴点房租。“她不给我钱,这房子就有我的一半,我肯定不能搬,再说我也买不起房子了。”李铭说,离婚后,他和妻子的关系相当于一套房子里的两个佃户,感觉很别扭。同一屋檐下,他们保持着独立的生活,伙食分开、水电气费分摊等。“为了尽量避免与前妻引发矛盾,别人给自己介绍对象,他也不敢去看,儿子现在也长大了,虽说住在一块,但毕竟夫妻之间已经没有感情了。”李铭说。

    叶何贵说,类似离婚不离家的现象,往往发生在贫困家庭。离婚多是因为金钱或感情不和引发的矛盾,最后又因为房子问题,被迫住一起。

    故事三: 离婚纠纷执行比较难

    “我们手里现在还有一个棘手的案子,离婚4年了,法院将夫妻双方唯一的一套房产和女儿判给女方,由于房产是两人婚后贷款买的,法院要求女方支付给男方10余万元。”黄岛法院一执行法官告诉记者,可由于女方又要抚养孩子、又要交房屋贷款,根本拿不出这么多钱给男方,男方多次申请法院执行。

    “我们调查得知,这是女方唯一的一套房产,因此也不能评估拍卖,法院只能查封,不允许私下交易,只能自住。”该执行法官表示,女方开了一个服装店,每月向法院交纳执行款200元,如果按照这个分期支付的比例计算,一年2400元,光10余万元本金就要支付50年。

    “执行难这块包含的案件比较多,但比较突出的有这么几类,夫妻离婚就是其中一类,往往发生判决后,牵扯到房产的数额比较大,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也比较差,容易涉及到执行难的问题。”黄岛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刘凯向记者介绍。(记者 刘海龙)

    婚前最好立个“明白账”

    夫妻也要“明算账”,财产公证是预防以后离婚纠纷的好办法。很多夫妻漠视财产公证,为“没结婚就想着离”而感到“难为情”。青岛市黄岛公证处有关负责人则认为:“婚前财产公证和夫妻财产公证,能有效地保证每位公民的婚姻权利,也是对自身负责任的表现。进行公证非但不是‘还没结婚就想着离’,还能对稳定家庭关系起着很大的促进作用,值得提倡。因为财产公证早早地明晰了财产的归属,既能避免以后离婚产生累诉、缠诉的后果,也避免了夫妻间平时因财产而同床异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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