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云南玉溪新平县建兴乡发生一起爆炸案,一枚当街引爆的手榴弹炸伤22人。近日,新平县法院以爆炸罪判处肇事者彭云春有期徒刑6年。 2003年4月25日下午,正值新平县建兴乡双沟街赶集日,街头发生一起爆炸,导致22人受伤。经新平县公安局鉴定,案发现场产生爆炸的物品系“1967年式木柄手榴弹、爆炸物”。 经调查,实施爆炸的案犯是当地村民彭云春(男,1976年11月生)。同年5月17日2时许,新平县公安局民警在彭云春弟弟家中提取了步枪子弹8发、步枪训练子弹1发、五四手枪子弹1发,导火线1根。这些军用弹药是彭云春的父亲当民兵时带回家的。 事发当天,彭云春因与他人开农用车相撞后赔了对方50元钱感到不服,邀约对方打架遭追打,遂当街引爆所持手榴弹。事后,彭云春潜逃到版纳、临沧、大理一带打工。其间隐姓埋名,结婚生子。去年8月15日,彭云春自首。 近日,新平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彭云春有期徒刑6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