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 马某李某双双被判刑 随后,警方找到了马某和李某卖掉的两个孩子,警方联系到买家时,3年前被卖出的大儿子已经上了幼儿园,跟着现在的父母,过得非常好。根据办案需要,公安机关提取了李某和两个孩子的血样,鉴定结果没有任何疑问,李某就是孩子的亲生母亲。很快,马某等四人都被检察机关以拐卖儿童罪提起公诉,当法院开庭审理时,四人同时坐在被告席上,但让很多人想不通的是,贩卖孩子的竟是孩子的亲生父母。 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等四人都构成拐卖儿童罪,在共同犯罪中,马某和李某是主犯,白某和彦某是从犯,依次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5年、两年半和1年半。 孩子依然随“买主” 亲生父母判刑而且孩子生活环境很好此案对两个当事人没做处理 “审理那天,她几乎没有说任何话,回答问题时根本看不出一个母亲与亲生骨肉分开时的那种不舍和无奈。”市北法院负责此案的主审法官表示,李某在法庭上一脸麻木,让人无法理解。 “这个案子清晰地暴露出现代年轻人,尤其是80后、90后的一部分人法律意识缺乏,家庭、道德观念淡薄。”昨天,市北法院相关庭室法官告诉记者,现代一部分年轻人抵御不住金钱的诱惑,面对金钱与亲情之间的选择,为了一点小利不惜以身试法。马某和李某以获利为目,竟两次出卖自己的亲生子,道德沦丧至极点。 记者了解到,由于买走两个孩子的当事人给了孩子非常好的生活环境,而孩子的父母都已经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此案并没有对买下孩子的两家当事人作出刑事处理,而且截至目前,依然允许孩子由现在的“父母”继续抚养。 {链接} 四类情形可按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2010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意见》指出,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都可以认定属于出卖亲生子女,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1)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2)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3)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4)其他足以反映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利目的的“送养”行为的。 《意见》还明确了被拐卖妇女儿童的买主也应承担刑事责任。对于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而收买,同时具有下属七种情形之一的,可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论处。这七种情形包括: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违背被收买妇女的意愿,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阻碍对被收买妇女、儿童进行解救的;非法剥夺、限制被收买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情节严重,或者对被收买妇女、儿童有强奸、伤害、侮辱、虐待等行为的;所收买的妇女、儿童被解救后又再次收买,或者收买多名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组织、诱骗、强迫被收买的妇女、儿童从事乞讨、苦役,或者盗窃、传销、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造成被收买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数字} 两年间破获拐卖儿童案5900起 近日,公安部公布自2009年开展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专项行动的统计数据。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破获拐卖妇女案件9165起、拐卖儿童案件5900起。解救被拐卖儿童9388人、妇女17746人;打掉犯罪团伙3573个,刑事拘留拐卖犯罪嫌疑人22511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