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孩子是母亲身上掉下来的肉,孩子一时不在身边母亲就会坐立不安,然而市北法院审理的一桩拐卖儿童的刑事案件中,“主角”偏偏就是被卖男孩的亲生父母。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今年刚刚年满21岁的李某竟然在不满16岁时就将自己生下仅仅七八天的男婴卖掉,而且3年之后,又和男友一起,再一次将另外一个亲生骨肉以4.3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别人。昨天,市北法院刑事审判庭主审此案法官范国强告诉记者,这起案件的4名当事人都已经以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5岁时卖掉第一个孩子 “我当时怀孕了,他明确说是不会帮我养,更不能做孩子的父亲,我也没办法,最后就把孩子卖掉了。”刚刚过完21岁生日的李某来自临沂市的一个偏远县城,从小外出打工混社会,身边的人和事都十分复杂。15岁那年,她怀了孕,可李某连孩子的父亲在哪里都不知道。2005年2月,李某认识了同乡的马某,和这个比自己整整大了17岁的男人交起了男女朋友。 看着李某的肚子一天天大起来,马某明确表示,他不会要这个孩子,而且要想和他在一起,李某也不能带着这个孩子。刚刚找到了生活“依靠”,李某对肚子里没出生的孩子也厌烦起来。当马某提议把孩子卖掉时,李某没有提出任何异议,甚至陪着马某找到同在青岛打工的老乡白某、彦某夫妇俩,要对方帮忙想办法把孩子卖掉。 “她说肚子里的孩子不是小马的,不管是男孩还是女孩小马都不要,问我们能不能给孩子找个买主,卖了赚点钱。”白、彦二人都是李某的老乡,大家一起来青打工,听说李某要把自己的孩子卖掉,彦某起初有些惊讶,但脑子里立刻想到了自己的弟弟一直想要个男孩,于是赶紧拨通了电话。结果让李某多少“踏实”了一些,因为电话那头答应,如果是男孩就要。 6个月后,李某的孩子降生,是个男孩,很快托白某夫妇联系了买家。“孩子很健康,我弟弟当场就付了钱。”彦某回忆说,孩子刚生下七八天,弟弟和弟妹就赶到了青岛,在一处装饰材料市场边的临时房里,检查过孩子没有任何缺陷,放下1.6万元现金后带着孩子离开。 第二次怀孕还想再卖 李某把亲生骨肉卖给了别人,之后也再没有因为孩子的事情和买主有过任何联系。和男友相处3年后,2008年李某第二次怀孕,当年11月份生产,这次产下的仍然是个男孩。 “孩子是他的,但他还是不想养,我也没主意。”李某说,第二个孩子降临前,马某就已经打定了主意要把孩子卖了换钱。“风声”很快便传到了白某、彦某夫妇耳朵里,孩子出生刚刚三四天,两人便到医院找到李某,说是他们可以帮忙找买家,但这桩“买卖”,夫妻二人要收点好处费。 马、李、白、彦四人就在医院里商定了卖孩子的价格——4万元,另外白、彦二人要从中收取3000元的好处费。商定好了价格,彦某立马又给弟弟打电话,让弟弟帮忙张罗买主。当时刚好有个人经常到彦某弟弟居住的村子收山货,而且提过家里一直想要个儿子,彦某的弟弟也就做了个“顺水人情”,把姐姐的手机号给了对方。 4.3万卖掉第二个儿子 事情谈得非常顺利,不过两三天功夫,彦某就和买主谈定了卖孩子的事情,对方立马就赶到了青岛。在市北区一处临时房里,买主抱着孩子爱不释手,当场撂下了1.3万元“订金”,然后又和马某一起到银行提出了两万元存款,为了把孩子尽快抱走,买主索性把剩余的1万元钱,连同银行卡和密码都给了马某,要对方自己去提。 钱到了手,马某和李某对儿子几乎没有任何留恋,但在临时房里交易卖子的事情很快被人发现,并举报到了公安机关。派出所民警赶到时,买主已经带着孩子返回老家,马某等人则悉数被抓获归案。对出售自己亲生骨肉的事情,马某和李某没有做任何辩解,答案非常简单——不想养,卖了可以换点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