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月1日讯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2011年1月1日起,在我市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将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1倍的标准执行。 据悉,2010年11月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明确要求执行差别化的政策措施。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2010年12月26日央行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后,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执行标准是:1-5年(含)期贷款利率为3.75%,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为4.30%。按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从今日起凡属于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款期限5年(含)以内的利率标准为4.125%,5年期以上的利率标准为4.73%,相比同期商业性贷款基准利率,仍然分别低2.095和1.67个百分点。 2011年1月1日以前签订借款合同,属于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仍按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青岛新闻网记者 朱颖 ) |